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
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驥陽合同詐騙所得人民幣6986.3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代客理財、私刻公章、虛構合同、偽造現場……曾涉嫌“蘿卜章”詐騙的原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營業部總經理許靜,在2017年被判無期徒刑,2019年12月25日,山西證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對許靜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于電子簽章、電子簽名的應用,我國眾多法律法規及司法程序已相繼出臺,在數據保存、平臺認證、簽章過程等方面已形成法律體系,確保新型的電子簽章方式在使用與管理都有法可依、合法有效。電子簽章在法院辦案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易烊千璽代言合同詐騙一案作出宣判,判處宋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0萬元。
一般來說,企業無力償還借款,若是因為自身資金不足,客觀上不具有還債的能力,而并非是主觀上惡意不還債,并且一開始在借款的過程中,企業借款沒有騙取對方的財物,就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也就不能進一步認定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簽訂盡可能在他人企業工作地址或用章場地進行。履行合同中要提升對資金、貨品的管控,另外留意是不是存有顯著異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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