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自考刑法學課程命題說明
一、考試命題的原則
1.命題標準
堅持質量標準,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試合格者能達到一般普通高等學校或高等職業(yè)院校同專業(yè)同課程的結業(yè)水平,并體現(xiàn)自學考試以培養(yǎng)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的特點。在題量上保證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夠在規(guī)定的考核時間內完成全部試題回答,并有適當?shù)臅r間檢查答案。
2.考試依據(jù)和范圍
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1999年11月頒布的《刑法學自學考試大綱》為依據(jù),以《刑法學》(高銘暄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2 版)教材為命題范圍。應注意的是,本課程的考試內容,包括《刑法學(新編本)》出版后,考試之日6個月以前頒布的刑事法律和更高司法機關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
3.知識與能力的關系
刑法學屬于應用性比較強的學科。學習本課程,應具備相應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并能以其為指導,加深對刑法學內容的理解。學習中,要注意對刑法總論的各種基本理論、基本制度以及刑法各論中重點罪的概念、構成特征、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等內容的認識、理解,將識記、領會與理解、分析聯(lián)系起來,將基礎知識、基本理論轉化為理解、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中,既注意測試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又注意測試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4.重點與覆蓋面的關系
試卷覆蓋到章,重點章節(jié)的權重比例大一些,次重點章節(jié)的權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節(jié)的分數(shù)為適中。單章考核分數(shù)更高不超過20%。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方式,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評分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線。
2.試卷內容結構
重點章節(jié):第2、3、4、5、6、7、9、10、11、14、15、16、17、18、20、21章,其分值比例不低于60%.
一般考核章節(jié): 第1、8、12、13、19章
不考章節(jié):第22章
3.試卷能力結構
能力考核在試卷中分為“識記”、“領會”、“簡單應用”和“綜合應用”四個層次,考核不同能力層次的試題的分數(shù)比例約為:
識記∶領會∶簡單應用∶綜合應用=20∶30∶30∶20
4.試卷的難度結構
難度結構在試卷中分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和“難”四個層次,不同難易度試題的分數(shù)比例約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難∶難=30∶40∶20∶10
5.試卷的題型及分值
單項選擇題(20分),多項選擇題(10分),名詞解釋題(12分),判斷說明題(16分),簡答題(18分),論述題(14分),案例分析題(10分)。
三、本門課程有無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攜帶的工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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