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期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八部法律作出修改,其中:
刪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以及第三條第三款第三項中的“供電”。
修改條款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于本次法律修訂對該項的刪除,也意味著對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和供電公用事業服務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相關限制被取消。該項修改施行后,上述文件的簽署同樣可以使用電子簽名,允許在辦理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轉移登記和簽訂供用電合同時使用電子文書。
事實上,在房地產領域,以可靠電子簽名為關鍵要素的電子合同早有應用案例,2018年7月,SOHO中國就宣布在業內率先全面啟動電子合同。此外,據統計,電子合同的應用最多已覆蓋滲透至80多個行業及細分場景,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修改,意味著電子合同未來的應用與延展,不僅在市場層面,在政策層面也有了更大的想象及落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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