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手寫簽名有效嗎? 分為兩種情況: 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手寫的簽名,但是有電子簽名,這種情況下電子合同是有效的。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電子簽名,只有打印名字,這種情況下電子合同是無效的。 第一種情況: 以放心簽為例,放心簽電子合同提供系統默認的電子簽名,用戶自定義的電子簽名,和手繪電子簽名,這幾種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如果不喜歡手寫簽名,就可以使用系統或者定制的電子簽名。 所以,如果你使用了非手寫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電子簽名實際上是一串數據或代碼,它采用數字證書的技術手段來確定簽名人的真實身份。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有使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為保障電子簽名的可靠性,用戶最好在有強大技術保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合同的簽訂,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識別文件簽署人身份和簽署時間的數字簽名技術來簽署合同,保證合同電子簽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簽署的安全性。 第二種情況: 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電子簽名,只有打印名字,這種情況下電子合同是無效的。 打印的名字以及身份證號碼,如果沒有本人接捺指印的,原則上是無效的。理由很簡單,誰都可以造出這樣的一份合同。 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建議使用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勞動合同案例: 2016年,李某通過網絡應聘杭州某科技公司職位。填寫申請表后,公司以電子郵件形式向李某發送Offer。2016年7月24日,李某正式上班。次日,公司發送電子郵件,附件中有蓋了企業電子公章的勞動合同。合同中載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勞動報酬、社保、合同期限、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同時告知李某,如果勞動合同內容有異議可一周內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如需紙質勞動合同可在電子郵件簽字確認后來人力資源部領取。次日,李某回復,并在電子簽名平臺向公司提交了電子合同。2016年8月1日,李某填寫入職登記表。2017年11月,李某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隨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判決結果:電子合同真實有效,不予支持。 雙方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該合同中記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且申請人回復并確認該電子郵件,且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按照電子合同的內容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該電子合同系真實、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申請人不能以電子合同非書面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故本會對申請人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請求事項不予支持。
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手寫簽名有效嗎?
分為兩種情況:
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手寫的簽名,但是有電子簽名,這種情況下電子合同是有效的。
電子版勞動合同沒有電子簽名,只有打印名字,這種情況下電子合同是無效的。
第一種情況:
以放心簽為例,放心簽電子合同提供系統默認的電子簽名,用戶自定義的電子簽名,和手繪電子簽名,這幾種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如果不喜歡手寫簽名,就可以使用系統或者定制的電子簽名。
所以,如果你使用了非手寫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電子簽名實際上是一串數據或代碼,它采用數字證書的技術手段來確定簽名人的真實身份。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有使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此,為保障電子簽名的可靠性,用戶最好在有強大技術保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合同的簽訂,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識別文件簽署人身份和簽署時間的數字簽名技術來簽署合同,保證合同電子簽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簽署的安全性。
第二種情況:
打印的名字以及身份證號碼,如果沒有本人接捺指印的,原則上是無效的。理由很簡單,誰都可以造出這樣的一份合同。
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建議使用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勞動合同案例:
2016年,李某通過網絡應聘杭州某科技公司職位。填寫申請表后,公司以電子郵件形式向李某發送Offer。
2016年7月24日,李某正式上班。
次日,公司發送電子郵件,附件中有蓋了企業電子公章的勞動合同。合同中載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勞動報酬、社保、合同期限、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同時告知李某,如果勞動合同內容有異議可一周內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如需紙質勞動合同可在電子郵件簽字確認后來人力資源部領取。
次日,李某回復,并在電子簽名平臺向公司提交了電子合同。
2016年8月1日,李某填寫入職登記表。
2017年11月,李某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隨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判決結果:電子合同真實有效,不予支持。
雙方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該合同中記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且申請人回復并確認該電子郵件,且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按照電子合同的內容履行相應的權利義務,該電子合同系真實、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申請人不能以電子合同非書面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故本會對申請人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請求事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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