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合同的簽訂地和履約地怎么判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網上合同使用的越來越多,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房屋租賃平臺、網上購物平臺都在大力的使用網上合同。網上合同也被稱為電子合同,就是雙方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合同簽署。在網上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簽訂地,那么網上合同的簽訂地算哪里呢?之所以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在進行合同糾紛處理的時候,會出現合同管轄的問題。
一般來說,根據法律規定,因為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為原則。另外,《民事訴訟法》也有如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但是,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協議約定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我們以網上購物合同為例,來說一下這個問題。比如我們在網上購買了產品,但是卻產生了糾紛。
那么這個網上合同的履行地算在哪里呢?
答案是:買者居住地或者收貨地,具體看是否需要交付實體標的物。
在《<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
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那么網上合同的簽訂地又該如何確定呢?
答案是:約定的簽訂地或者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服務器所在地)。
《合同法》解釋(二)第四條規定, 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合同糾紛的管轄原則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法院。網上購物導致的糾紛,如果并沒有實際履行,以被告住所地為管轄法院,或者收貨地/買受人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如果是其他網上合同約定管轄的話,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收貨地/買受人住所地、約定的簽訂地/最后簽字或者蓋章(服務器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的等有實際連接點的法院中選擇一個法院來作為約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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