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在遼寧沈陽皇姑區人民法院,法官劉佳通過視頻群聊的方式,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庭審過程井然有序,庭審結束后,當事人連連道謝。這種工作方式讓審判工作、疫情工作兩不誤,確保了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和健康安全。
在線庭審在疫情期間已經頗為流行,2月3日如皋法院速裁庭章海濤法官按時在十八法庭開庭審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庭審室里只有審判員和書記員兩個人。
章法官與當事人溝通協商,原、被告均同意通過微信群聊視頻開庭。原告表示自己人在外地,疫情防控時期不便到法院開庭,法官遠程開庭,也為自己提供了便利。
庭審開始前,章法官要求原、被告將本人的身份證拍照上傳至微信群,在確認身份信息后,章法官開啟微信群聊視頻,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書記員同步記錄。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所有流程依法有序進行,前后歷時兩個半小時完成了庭審。庭審結束后,對書記員同步記錄的庭審筆錄由法官、書記員簽名后拍照至微信群聊,雙方當事人進行確認。整個過程通過軟件進行了錄屏,并刻盤存卷。因雙方爭議較大,調解未果,本案將擇日裁判。
原來線下的庭審轉到線上,一樣合法,就像簽合同,原來的紙質合同逐漸被電子合同代替。
電子合同如有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文件的要求,則應當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具有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為其是電子數據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響其證據力。
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該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包含身份認證、數字證書、電子簽名、時間戳、存證保全和法律支持等服務,其法律效力和紙質合同同等。
在法律上,國內已經有很多法律對電子合同做了規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認可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同樣承認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九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在符合條件或者是其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確認其真實性。
除了合法外,電子合同也提高了企業運作效率,與紙質合同不同的是,電子合同可全程在線發起、簽署、歸檔和管理,無需打印,促使它成為眾多知名企業的“新寵”,阿里巴巴、華為、360、恒大、綠地、美的等大公司都已部署了電子合同,在不久的未來,電子合同將會成為市場的剛需和潮流。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