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提出可以采用電子簽章的方式為企業提供仲裁等服務
為了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公共法律服務保障工作,優化營商環境,上海市司法局印發了《關于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提到,要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采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
關于線上服務,《意見》做了明確的解釋,比如,“充分利用熱線、網絡、實體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公證、調解、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途徑,對涉疫情企業反映的問題,即時回應、迅速反饋;對疫情防控引發矛盾糾紛的法律服務需求,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幫助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克服困難?!?/span>
最重要的一條是發揮線上服務優勢,發揮“一網通辦”的作用,鼓勵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仲裁機構采取網上立案和提交材料、電子簽章、視頻對話、遠程庭審等方式,為企業提供律師咨詢、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
可能有很多人對于“視頻對話、遠程庭審”能了解是什么,對于“電子簽章”有什么用就不太清楚了。電子簽章可以看成實體印章的電子化,但是“電子簽章”飽含的內容比較豐富。電子簽章利用圖像處理技術將電子簽名操作轉化為與紙質文件蓋章操作相同的可視效果,同時利用電子簽名技術保障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簽名人的不可否認性。
在2019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中提到,政務服務原則上應在線辦理,還明確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中規定,政務服務中使用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
除了明確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以外,按照最新的文件,行政相對人在線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提交真實、有效的辦事材料;政務服務機構通過數據共享能夠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另行提供。
對于電子文件的管理,政務服務機構也無需另用紙質文檔進行歸類管理。
第十二條規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對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電子文件進行規范管理,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及時以電子形式歸檔并向檔案部門移交。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文件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 。
另外,對于企業在疫情期間造成合的同履行及勞資關系等糾紛,要及時予以處理,公共法律服務全時空、全方位在線。組織專業服務人員全天候值守,確保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和上海法網在線咨詢7×24不間斷服務,為有需求的企業提供觸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務。
在疫情期間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也可以考慮減免,當然針對的市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企業,仲裁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企業的案件優先受理、加速辦理;對確因疫情造成服務費用繳付困難的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嚴重行業的小微企業),緩繳服務費用并鼓勵機構減少、免除服務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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