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認可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近日,北京市通過并發布《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4月28日施行。《條例》總共6章83條,分為總則、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條例》的目的在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質量發展。
在政務服務方面,《條例》提出要創新服務方式,推動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應用,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質量,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未來,北京市全部政務服務事項將全程在網上辦理。
為實現這一目標,市政務服務部門建設全市統一的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市場主體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使用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產生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和歸檔材料。
《條例》特別指出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推動數字化、信息化平臺的建設,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在互聯網利用方面將更加深入,未來,北京市電子政務將更加高效、規范、透明,協同辦公和對外服務將更加順暢。
當前,已經有很多企業使用電子簽名類應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不僅有利于大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也有利于沉淀數字資產。
自2020年以來,電子簽名類應用,政策利好接連不斷。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點明“健全電子訴訟規則”;2月1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司長張瑩表示,對高校畢業生優化服務,鼓勵網上簽約;2月24日,銀保監會認可電子單證、電子影像、電子簽章、電子數據的合規性、合法性;3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函明確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月25日,司法部明確“互聯網+公證”及電子證據的未來趨勢。4月1日,首批電子執照電子印章在上海實現同步發放。
電子簽名作為打通政務數字化轉型的重要一環,在數字化轉型戰略持續推動下,將逐漸成為政務服務的“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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