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互聯網金融借貸,簽署電子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目前,電子合同已經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借貸平臺簽署的合同基本上都是電子合同。電子合同簽署無視地域限制,可極速簽約,方便快捷節省成本。所以,電子合同成為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剛需。不過,電子合同對于大部分用戶來說仍然是新鮮事物,電子合同的法律規范、法律效力、司法實踐,很多用戶仍不清楚。所以本文結合《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電子合同安全規范》來給大家詳述一下電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電子合同簽訂、存儲、舉證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第三方服務機構
《安全規范》第五項中明確規定“合法的電子簽名必須經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認證”,該條款是對《電子簽名法》中未強制要求電子簽名經第三方認證的補充規定。也就是說,在個體網絡借貸合同中,出借人和借貸人的電子簽名只有在經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認證后才構成《電子簽名法》規定下合法的電子簽名,其所載合同才能產生相應效力。
另外,《安全規范》中規定訂立后的電子合同應委托第三方存儲服務商進行存儲,一般情況下保存期限為5年。所以,在網貸平臺簽訂的業務合同,要增加第三方認證環境才有效。并且,第三方認證機構必須具備法定資質才可以。
二、獨立的電子合同簽署系統
有一部分金融機構會自行開發電子合同簽署系統,《安全規范》中規定,自行開發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的金融機構從事網絡貸款時,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必須獨立于平臺本身。目的是保證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和平臺其他業務系統之間的分離,確定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在管理上的職責。同時,《安全規范》規定,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必須提供7*24小時服務,全年服務可用率達到99.95%及以上,并且獲得信息安全等級三級以上的認證。
三、司法舉證
《安全規范》對個體網貸機構、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服務商、電子合同存儲服務商的舉證義務進行了規定,證據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從業機構提供訂立的電子合同原文,借款人、出借人在平臺的實名核驗、支付、投資記錄、還款記錄,從業機構依據《網絡安全法》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以及告知義務的履行證明文件,從業機構對接的支付機構或存管銀行提供資金流水記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出具的數字證書驗證報告等證據。
四、電子簽名有效性認證
《安全規范》肯定了他人代簽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但同時,從業機構或者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商必須能提供證據,證明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由電子簽名人控制,包括用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的時間和方式、電子簽名人位置、IP地址、授權及認證方式、授權及認證記錄等。對于電子簽名人來說,這是有利的。一方面限制平臺,在非本人授權下,不得私自使用電子簽名;一方面所有電子簽名使用記錄要清晰可見,防止簽名誤用、濫用。
五、電子合同穩定性
《安全規范》中明確了各方信息核驗的規范,如個人、企業的線上核驗、線下核驗等,以及數字證書、時間戳、軟硬件設施的持續性保障等規范要求。一方面,簽訂的合同必須滿足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一方面需要通過電子技術對合同固定和保存,保證合同的穩定性,防止合同篡改、丟失或者損毀。
《安全規范》在電子合同簽署、認證、保存方面都做了比較高的要求,對于一些細節問題,大家可以關注放心簽電子合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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