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在全國率先推行電子勞動合同
4月20日下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介紹,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相關部門共同發力,從保重點企業復工、保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保重點群體就業、保勞動關系穩定等方面,打出政策和服務的組合拳。
在保護勞動關系穩定方面,北京市人社局創新勞動用工管理模式,在全國率先推行電子勞動合同。
疫情之初,北京市人社局在全國率先發聲,明確疫情期間的勞動關系、工資待遇、休息休假、工作方式、未成年子女看護等問題措施,鼓勵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及時下發實施意見,從靈活處理勞動用工、協商處理工資待遇、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防止出現大規模裁員;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監測分析機制,掌握全市勞動關系運行、工資拖欠、裁減人員、投訴咨詢等情況,及時開展勞動監察、仲裁工作,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積極創新勞動用工管理模式,在全國率先推行電子勞動合同。
北京市人社局率先向人社部作出《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勞動合同管理電子化工作的請示》,并在3月初得到人社部的回應。以下是回應原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勞動合同管理電子化工作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在得到人社部認可電子勞動合同的答復后,全國各地人社局紛紛開始發聲,支持勞動者在與企業簽約時使用電子勞動合同。
不過,由于電子勞動合同對很多勞動者和企業來說仍屬于新興事物,使用電子勞動合同也可能會打來新的爭議。上海市楊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表示,在實踐中,由于雙方對勞動合同電子化理解的差異,有些用人單位會誤以為將空白勞動合同電子文本通過電子郵件或釘釘打卡等形式發送至勞動者即屬于已簽訂勞動合同。
對于電子勞動合同的爭議處理,仲裁機構應重點審查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存儲等是否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可以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準確、不被篡改,以及在簽署電子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是否具有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從電子合同舉證責任來看,用人單位承擔著電子勞動合同真實性舉證責任。對企業來說,在使用電子簽名系統前,應對相關電子證據的保存制定管理措施,以免在產生糾紛時限于被動或者舉證不能;對于勞動者來說,則要留存好工資發放記錄、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等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對于電子簽約服務商來說,一方面要解決企業客戶關心的電子合同合法性和數據安全性問題,一方面要降低客戶使用電子合同的學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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