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場地租賃合同
甲 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展覽場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合同主體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 的展覽場地部分出租給乙方,租用部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于乙方舉辦 (展會全稱)。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覽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撤離場地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 至下午 。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 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后 小時內撤離展館。
3、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并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 展覽服務
1、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范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
(2)清潔服務:
(3)驗證檢票:
(4)安保服務:
(5)監控服務:
(6)咨詢服務:
(7)其他服務:
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設備,應與甲方協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類型租金/平方米/天面積
(平方米)天數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總計人民幣或美元
2、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1)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支付 。
(2)進場日前一天,即 年 月 日,支付 。
(3)進場日后 天,即 年 月 日,支付 。
4、該場地租金支付方式為( ):
(1)現金方式,交付地點為: 。
(2)銀行轉賬方式,乙方轉至以下賬號: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1、甲方交付該場地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租賃保證金。支付方式同租金支付方式。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水電煤氣等費用以及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費用外,剩余部分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內無息如數返還乙方。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因使用房屋而發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燃氣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金額承擔,支付方式為 。
第六條 場地、設施使用
1、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 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 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設備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并請注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設備、家具、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注明的是有關大型設備、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其他未盡事宜
2、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后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3、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布局、建筑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墻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4、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5、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6、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七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 。
第八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的場館。乙方在使用場館過程中,根據需要對場館進行修繕、增設設施,應將修改的方案提前_天提交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修繕、增設場館造成場館的磨損,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后將場館恢復原狀。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5、甲方應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前 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 天向甲方提供 份展位平面圖。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內進行廣告發布。發布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并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準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4、對乙方雇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乙方應于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當地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并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條 合同終止及解除條件
1、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均構成違約。
2、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場地占用范圍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
(2)該場地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該場地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毀損、災失或被鑒定為危房的;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場地,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后 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3)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第九9.2條第五款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后仍未糾正的;
(6)其他未盡事宜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其他未盡事宜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租金的__%支付違約金。
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天以上的,甲方有采取措施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場地。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場地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 天,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6、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場地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4、雙方對基于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戶資源等商業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信息。
5、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有關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雙方聯系方式為合同抬頭處所填寫,如有變更,則及時需書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僅需按此地址發送郵件或電話通知即可。
乙方緊急聯系人: ,聯系方式: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
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
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
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
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
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
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
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
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款項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處)
甲方: (簽字)
有權簽字人: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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