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買賣協議書
出賣人(甲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乙方):
注冊登記號(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根據自由平等、友好協商原則制定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_______市_______ 區_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_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 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二) 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三) 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四) 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共計價金人民幣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元整。 前項價金于協議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于甲方,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 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至協議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 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完整時確認,交付物上無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 甲方于協議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x x 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 本件買賣成立后甲方對于買賣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協議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協議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自本買賣協議訂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 本買賣協議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 本買賣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協議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甲方無法按本協議完成【……服務/工作/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協議總金額的____%的違約金;乙方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的相應協議金額中扣除,并有權解除本協議。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則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三)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協議金額,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延期付款額___%的違約金。
(四)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當于協議總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五)如因一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協議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一)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當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當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予以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____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協議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2) 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發送后打印出得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三)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附件條款
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沖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二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自雙方蓋章或有權簽字人簽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其他
(一)協議完整性: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及對本協議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一俟生效,本協議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協議項下各項交易達成或形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備忘錄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或成為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其不應影響:
(三)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在該等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四)本協議的該等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在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五)法律變化:如因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雙方將立即進行協商,對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六)協議修訂: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七)如協議一方為法人,本協議簽署前,該方應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協議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協議的授權文件。
(八)本協議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并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九)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文本已于本協議首頁列明之日由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以昭信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處)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 (簽字)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年月日 年月日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