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綠化工程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 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 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景觀綠化工程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工程范圍: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為:
第三條 工期
(一)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后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二)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一)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范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二)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范。
(三)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四)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五條 工程款及支付
(一)合同總價款: 元(大寫 圓)。
(二)付款時間: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 %;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后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工程結算總款額的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復檢并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結清。
(三)付款方式:甲方可通過以下方式付款:(1)現金;(2)轉賬;(3)支票。乙方的賬戶信息如下:
開 戶 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四)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相應款項之后的 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相當金額的正規稅務發票。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二)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三)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應在兩周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并于竣工驗收后的 個月內完成結算。
(五)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二)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
(三)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五)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六)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 個月內完成結算。
(七)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保養期
(一)苗木保養期為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二)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三)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四)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 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六)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終止及解除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一)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當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當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予以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二)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發送后打印出得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三)根據本合同發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 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后,同時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