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是對期限做了一個限定,很多人不知道這個附期限合同如何簽訂生效以及這個期限的一些種類等。一起和放心簽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吧。
一、附期限合同如何簽訂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2、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為解除期限。
期限的特征。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生效和失效的根據,期限的到來是當事人所預知的,所以期限是確定的事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確定的事實只能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能附條件。
二、附期限合同的期限種類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一項必備條款。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簽訂其中任何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期限的合同各有特點。
有固定期限合同的靈活性表現為合同期限可長可短,短期合同可簽半年、1年,長期合同可簽5年、10年,都有一個截止期限,當事人選擇終止合同的機會多一些。對用人單位來講,終止合同一般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可節約離職成本。
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有起始時間,沒有截止時間。因此,需要約定合同終止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合同可存續到勞動者達到退休的年齡。它有利于穩定職工隊伍。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內容庫龐大政策法規或有變動可能會導致少部分內容未及時更新,若內容有誤歡迎聯系放心簽反饋修正!)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