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扶)梯產品銷售合同
項 目 名 稱:
需方合同編號:
供方合同編號:
需 方 單 位:
供 方 單 位:
電(扶)梯產品銷售合同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
二、商 標:
生產廠家:
三、產品名稱、數量及合同價格(人民幣/萬元)
合同號 產品名稱 型號 數量
(臺) 設備單價(RMB) 單臺
運輸費 小計
(RMB)
合同設備總價 (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
注:1、產品之詳細規格見合同附件一及《技術規格表》。
2、合同價格中含增值稅和進口關稅,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
三、交 貨 期:
1、供方在收到需方預付款并確認電/扶梯土建布置圖(以雙方簽字蓋章為準)后于 個月交貨(需方付款期推遲,供方交貨期順延)。貨物的交付以需方已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為條件。
2、雙方理解,合同價格有效的前提是,實際交付日期最遲不晚于 年 月 日,如因需方原因導致未能在上述最遲日期前交付貨物,則供方有權調整合同價格。
四、交貨地點:
五、運輸方式及到站:公路汽運。
六、運輸費用:供方代運
七、收貨單位:
八、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按(QHD3.15-21-95)產品包裝質量控制程序進行木箱包裝或防雨水罩整體包裝(電梯的承重鋼梁、導軌及對重鐵采用捆扎裸裝),包裝物不回收。
九、交貨查驗及保管:
1、供方產品運抵需方后,由需方代表會同供方代表共同依據送貨單進行大件(點箱數)查驗。對檢驗結果,由雙方共同簽署驗收單據(合同附件二)。如需方在查驗中發現有誤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須在10天內書面通知供方,逾期則視作查驗無誤;如需方未簽署驗收單,也未在10天內書面通知供方,視為需方認定貨物無誤。
2、貨物交付后,需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貨物,將貨物保管存放于有良好通風與防潮條件的室內,并且自貨物交付至安裝前的存放時間以及貨物交付至開箱檢驗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如因需方未能做到本條款規定而導致不能安裝或影響電/扶梯的正常運行,供方將不承擔責任。
十、貨款結算期限和方式: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需方在7天內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即人民幣:¥ 萬元作為定金,交貨結算時,定金轉作貨款的一部分。
2、需方在提貨前15天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的70%,即人民幣:¥ 萬元。
3、所有款項須直接匯入合同文首規定的供方帳戶。
4、需方未支付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款,本合同項下標的貨物所有權屬于供方。
十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供方須提供全新的、且有權出售該批貨物,并根據(GB7588—2003、GB16899-1997)現行國家電/扶梯標準制造、供貨。
2、供方對產品承擔非需方人為損壞的保修,期限為12個月(自產品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但由于需方原因導致貨到工地后無法安裝或驗收,則保修期最長不超過貨到工地后18個月。
3、所售產品負責備品配件的供應,長期有償維修保養、技術咨詢、維修培訓等服務。
4、供隨機文件一套,供需方日常保養及維修之用。
十二、安裝維修
根據國務院373號令文件規定,電梯(包括制造、安裝和維修)由供方負責,為確保電梯質量,本產品的安裝調試工程和維修應由供方專業人員完成,費用另立安裝合同。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不得任意改動。
十四、逾期交貨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向需方交納罰金,每延期一天罰逾期交貨部分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累計最高罰款不超過未交貨部份合同金額的5%,但遲交不能超過30天,如超過30天,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
十五、逾期付款、提貨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供方付款,則每逾期一天,須向供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且在合同規定交(提)貨日期起向供方交納倉儲費,每延期一天倉儲費150元/臺;但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貨不能超過30天,如超過30天,供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
十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供方原因全部或部份解除合同,須向需方雙倍返還相應定金,同時須賠償需方的直接損失;如因需方原因全部或部份解除合同,供方不退還相應定金,需方同時須賠償供方的直接損失。
2、不可抗拒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供需雙方協商并根據客觀情況減輕或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其余違約賠償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其他
1、本合同全文打印,手寫內容須雙方簽字和蓋章確認。合同內容如有變更,雙方應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2、合同未列入之條款,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3、本合同共十八款及 份附件和土建布置圖 份,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雙方各執貳份。
需方法定代表人 供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 同 章 或 公 章: 合 同 章 或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扶梯設備交貨驗收證明
需方單位:
項目名稱:
合同號:
設備數量:
貴方向我方訂購的電/扶我方已按雙方合同的約定條款現貨物已到達需方現場,經雙方現場查驗貨物總計 件(箱)。
供方(交貨方):北京賽奧訊電梯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需方(接貨方) :
代表(簽名/蓋章): 代表(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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