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
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借款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除外。下面我們來看看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歡迎閱讀借鑒。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1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擔保人: 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擔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關于抵押物等事宜,經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內容如下:一、三方同意:此次簽訂借款協議時,對抵押物的評估價格為三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在借款方違約不能還款時,三方同意對抵押物不再另行評估作價。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經貸款方催促后在十個工作日仍不能還款時,將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給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三、三方同意對抵押物的拍賣底價可以低于借款時的評估價格,為借款本息加實現債權的費用(含拍賣費、律師費等)。四、如拍賣時發生流拍現象,每流拍一次,則對抵押物底價下浮20%,同時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如發生兩次以上(含兩次)流拍時,貸款方可與借款人和抵押人協商,以第二次流拍時抵押物確定的底價抵償借款;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繼續承擔連帶清償義務。五、拍賣時如發生兩次以上流拍情況,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償借款時,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優質抵押物,以彌補抵押率不足部分。六、以住宅樓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賣前由借款人負責將住宅內的`居民遷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樓,則由貸款方向抵押物內的居民提供不超過六個月的周轉住房,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七、本協議書一式 三 份,自三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各執一份,與借款抵押協議等一并作為此次貸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辦理公證手續。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協議中與本補充協議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2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雙方于20xx年10月26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作出如下補充:一、借款期限。原合同約定“借款期限:20xx年11月1號至2017年11月1號止”,現甲乙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將還款期限提前一年,即甲方于20xx年11月1日前返還其借甲方的人民幣貳拾萬圓整(小寫200000.00)。二、若因甲方的過錯而導致的仲裁、訴訟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用、差旅費等開支)均由甲方承擔。三、甲乙雙方未做變更或補充的均以原借口合同為準。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甲方: 乙方: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地點: 借款合同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一)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后,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協議,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補充協議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托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系的實質體現。因為有了補充協議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二)補充協議的效力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后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時間在后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三)補充協議與合同變更補充協議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準,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協議。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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