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具有自愿、及時、保密性強、跨地域、一裁終局等特點,能夠快捷有效地解決一些特定的民商事糾紛。而網絡仲裁在此基礎上利用互聯網、互聯網技術或電子通訊以及其他計算機通訊技術進行的仲裁活動,實現了在線申請、在線提交資料,在線開庭、在線裁決等操作,免去了異地奔波,降低了維權成本,相比傳統仲裁,更有效率。
Q:哪些糾紛不能使用網絡仲裁?
A:《仲裁法》有明確規定:
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③《仲裁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
也就是說人事勞動仲裁并非傳統意義的仲裁,是不能選擇用網絡仲裁來解決的。
Q:當事人如何簽訂仲裁協議?
A:有三個途徑可以簽訂:
①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直接選擇仲裁條款;
②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后也可以約定訂立仲裁協議;
③如果原來有仲裁協議或條款,但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訂立補充仲裁協議。
Q:仲裁協議應具有哪些內容?
A:根據《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項;
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Q:哪些仲裁協議無效?
A:根據《仲裁法》第1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①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③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Q:仲裁申請人應提交什么材料?
A:當事人申請仲裁,應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①仲裁申請書;
②仲裁協議;
③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④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⑤支持其仲裁請求的證據材料:
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材料;
違約或侵權事實及其損害后果的證明材料;
其它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Q:當事人應向哪個法院申請執行裁決?
A: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所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指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向被執行人的住所地法院還是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
Q: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A: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從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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