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自己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那么委托貸款與自營貸款的主要區別在哪里?
1. 當事人的數量不同
委托貸款涉及到三方當事人。而自營貸款合同只有貸款人和借款兩方當事人。
2. 當事人的責任不同
委托貸款合同的資金由委托人提供,由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其風險主要由委托人承擔,并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貸款人(受托人)“對委托人到期應收回的委托資金和日常應收的利息,必須先收后劃,不得墊付”,及受托人不得代替委托人承擔責任。而自營貸款合同資金由貸款人自行籌集,自主發放,其風險由貸款人自行承擔。
3. 當事人獲利的方式也不同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貸款的貸款人是通過向委托人收取手續費的方式獲利的。并且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三。而且法律還規定,嚴令禁止委托貸款人在計收手續費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否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自營貸款的貸款人通過賺取存貸利差方式獲得利益。前者屬于勞務所得,后者屬于資產經營所得。
4. 貸款利益的歸屬不同
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于委托人,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委托貸款的全部收益自然歸屬于委托人,而不是受托人。而自營貸款的資金來源是貸款人自行籌集的,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因此,全部的收益也就歸屬貸款人。
5. 對當事人的限制不同
首先,在擔保問題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委托貸款的貸款人來說,法律并不強制其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擔保;而對自營貸款的貸款人來說,法律強制其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擔保,法律不允許貸款人向不提供貸款擔保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其次,在貸款的期限問題上,法律、法規規定能夠對委托貸款有下限的規定,即委托貸款的期限問題上,法律法規規定的委托貸款期限必須在三個月或三個月之上,但法規對委托貸款沒有上限的規定。與委托貸款不同的是,法律對自營貸款沒有下限的規定,但有上限的規定,即自營貸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其三,在資產負債表的比例上,由于委托貸款使用的委托人的資金,所以法律對委托貸款的貸款入沒有資產負債比例的規定,而對自營貸款的貸款人來說,由于貸款資金是其自行籌集的,所以法律規定貸款人必須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其四,在貸款對象的選擇問題上,委托貸款的貸款人無權自行訣定貸款對象,它只能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將貸款貸給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而且法律還規定,委托貸款必須先存后貸,這就從源頭上限制了貸款選擇權;而自營貸款的貸款人有自主權選擇貸款對象。它有權根據貸款的條件和貸款的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今其發放貸款。有權根據借款入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總之委托貸款合同和自營貸款合同有本質的區分,在借款前切記要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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