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私募基金行業第一起電子合同糾紛案”判決結果引爆網絡,電子合同在司法實踐上再次獲得法院認可!
案例簡述:
原告王某由于年齡較大,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銀行卡密碼、U盾等交給女兒胡某管理。
2018年12月25日和2019年6月12日,女兒分兩次將母親銀行賬戶中共計600萬元支付至創世集山基金募集戶和創世集定基金募集戶(兩支基金均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后兩支基金暴雷。
原告王某將發起基金和向女兒推廣宣傳基金的【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定基金合同無效,并返還款項600萬元及期間資金占用的損失。
理由:
(1)被告沒有評估原告的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擔能力和合格投資者條件;
(2)被告唆使原告女兒簽訂相關基金合同,未經原告同意,屬于無權代理;
(3)電子合同簽署中,使用的微諾亞APP運營方是上海諾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并不屬于CA機構,并不能對電子數據進行認證,不是提供獨立證據。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查明:
兩份涉案基金合同通過線上簽訂,屬于電子合同,合同是否成立取決于其中電子簽名是否有效。
(確認真實身份:)
被告原告簽訂基金合同的過程中,微諾亞APP通過身份證、銀行卡要素實名認證確保電子簽名數據為原告本人專有,通過手機驗證碼確保簽署行為是簽署人本人控制,符合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
(確認真實意愿:)
簽訂第二份基金合同時,微諾亞APP增加了視頻雙錄功能,原告及女兒都出現在鏡頭中,雖然“確認”二字是女兒所說,但視頻雙錄功能說明被告已經盡到對簽約主體提醒確認的義務,即便原告女兒沒有經過原告的授權購買了涉案基金,也應當構成表見代理。
因此可以判定基金合同確由原告本人簽署,同時查明兩份涉案基金合同的原文及簽名未經篡改。
判決結果
兩份涉案基金合同有效,駁回原告王某的起訴。
2018年8月《中證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臺利用區塊鏈技術保護數據》開啟私募電子簽約第一單,2020年10月28日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歷時三年,私募電子合同最終迎來第一法律案例。該案例涉及身份認證→私募基金購買的完整線上簽約流程,具有典型性。
分析案件,我們發現,法院認定遵循了六大邏輯,一是確認是私募基金電子合同;二是對身份認證的要素檢查;三是對雙錄流程檢查;四是查看過程是否實質發生;五是表見代理不是無權代理;六是對合同一致性進行核對。
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早已被法律認可,可靠的電子簽名和電子合同作為證據被采信認可的司法判例也越來越多。在簽訂電子合同前,一定要對合同條款及內容做細致分析。否則,一經簽署就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今,網上的電子合同服務商層出不窮,對于服務商的選擇,放心簽建議,一定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平臺,在保障每份合同安全的同時,防止個人信息或隱私數據泄露。
放心簽是浙江葫蘆娃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電子合同品牌,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專業團隊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采用互聯網最新前沿技術研發而成。目前已通過公安部等級保護三級測評。放心簽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電子簽名法》《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已擁有業內領先的安全能力和隱私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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