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部門章簽訂合同,對公司是否有效?
現在公司在成立的時候,就會去政府規定的單位去刻自己的公章,不僅僅是公司的公章,有的部門也是擁有自己的部門章的,那么以部門章簽訂合同對公司是否有效呢?
一、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二、以部門章簽訂合同對公司是否有效呢?
單位內部部門公章,因為內部部門不是獨立的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對外簽署文件顯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構成職務代理除外。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加蓋的是合同專用章,如果用部門的其他章簽訂合同的,一般是屬于無效的情形。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五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加蓋的是合同專用章,如果用部門的其他章簽訂合同的,一般是屬于無效的情形。
三、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1、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傳真、信函等紙質資料;
2、在合同協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簽名等電子數據資料。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變更合作約定,包括數量、價款、交貨或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書面憑證。
4、妥善使用公章
5、謹慎使用授權文件
6、注意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如果是沒有任何職能和效益的部門章蓋的合同原則上是沒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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