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協議書1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年 月 日早晨,乙方為甲方運貨,在重慶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車,將甲方貨物損壞,給甲方造成 人民幣的損失,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經雙方充分協商后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賠償甲方貨物損失費 人民幣。
二、乙方以給甲方運貨的方式抵扣甲方貨物損失費,甲方將扣除每次運輸費用的40%,直至扣完為止;若到五月底還未扣完,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費用給甲方。
三、乙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且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表示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后生效,雙方代表人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雙方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 年齡: 性別: 籍貫: 住址: 身份證號: 住院號: 疾病診斷: 治療結果:
二、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原因
四、賠償數額
1、醫療費:元;
2、誤工費: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元;
4、陪護費:元;
5、殘疾生活補助費:元;
6、殘疾用具費:元;
7、喪葬費:元;
8、被撫養人生活費:元;
9、交通費:元;
10、住宿費:元;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元(不超過2人),合計:元。
五、償款給付時間: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1、出院處理。
2、如為死亡患者,尸體處理。
3、其他
八、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見證人:
年 月 日
賠償協議書3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發生于 年 月 日乙方在甲方公交車摔傷一事,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以及支付的 元醫療費用,共計 元,大寫(貳仟元整)。
二、賠償時間,定于 年 月 日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九、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賠償協議案例:“私了”賠償協議無效 法院判決繼續賠償
范某因向徐某提供勞務受傷,雙方“私了”后范某又起訴徐某到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大興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私了”協議無效,判決徐某應繼續賠償范某的各項損失。
原告范某訴稱,徐某雇傭范某負責管理大興區某小區樓房鑰匙,為安裝人員及時開門等工作。2013年9月25日,范某在給安裝人員開門后下樓時被樓道內裝修垃圾碎料絆倒導致右腳骨折,經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傷殘,故訴至法院要求徐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約16萬元。
被告徐某辯稱,事故發生后,徐某與范某簽訂了30000元賠償協議書,協議內容為徐某一次性賠償范某人民幣30000元,此后雙方再無任何經濟糾紛,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徐某已經履行,故雙方已經不存在糾紛。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范某受傷時間是在上午11時,屬工作時間,且范某與徐某達成的賠償協議書中,有“范某在施工管理期間”的字樣,故范某是在工作中受傷;根據徐某提交的證據,徐某并不能證明范某在提供勞務中存在過錯,故徐某對范某此次提供勞務受害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關于徐某與范某之間達成的賠償協議效力問題,根據合同法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故協議書雖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除已經賠償的30000元外,徐某還應當賠償范某其他合理損失,故法院判決被告徐某應繼續賠償原告范某合理損失共計10078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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