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明確了電子化材料的效力和審核規則。
區塊鏈存證證據一定是真實的嗎?
《規則》中提出的區塊鏈存證證據是指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的電子數據。區塊鏈所存儲的不是數據內容,而是經過加密運算所得的哈希值,也正是因為區塊鏈技術擁有分布式存儲、加密運算等特點,可保障數據上鏈后難以篡改,從而得到了人民法院對其上鏈后真實性的認可。
《規則》的第16條表明,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區塊鏈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其中“上鏈后未經篡改”表明了區塊鏈技術并不能確保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所以《規則》所認可的區塊鏈存證證據的真實性僅僅是上鏈后的證據,而并不是區塊鏈存儲數據全流程的真實性。
因此在《規則》中第18條明確了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機制,人民法院將結合上鏈存儲前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等情況對證據作出綜合判斷。換言之,如果上鏈前的數據是虛假的,該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法律效力將不被認可。所以未來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中,最關鍵的問題將是如何保障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
針對解決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早在2019年杭州互聯網法院便已有實踐。杭州互聯網法院率先提出了“真鏈”的概念,即從原始數據產生那一刻,就直接存證固證,能確認電子數據上鏈前后的真實狀態,保證電子數據的真實性。而成為“真鏈”的條件又是什么?接入方式是怎么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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