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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簽】合伙企業章程范本(僅供參考)
2021-11-24

合伙企業公司章程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 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條 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 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_______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_______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_______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全體股東簽名:



合伙企業章程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和模范執行本章程的各項條款,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約定、紀律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合伙項目


第三條 合伙目的


根據全體合伙人對私募股權行業的共識,有經營管理基本經驗,有智力和社會關系資源,有攻關協調能力等條件,并對開辦投資管理公司的現實可行性和潛在的發展前景等進行論證,決定舉全體合伙人之財力,智力及社會關系資源,逐漸將其打造成管理科學、信譽度高,經濟、社會效益良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投資管理公司。


第四條 合伙項目


開展私募股權行業的投資管理業務,業務包括項目管理,資產管理,資本與項目的對接服務等。企業依法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章 入股方式


第五條 主要以資金投放,項目關鍵信息,智力作價等作為初始入股。


第六條 合伙人及入股方式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合伙人名稱/姓名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合計

第四章 企業名稱及住址


第七條 合伙企業名稱:【】


企業住址:【】


第五章 合伙人信息


第八條 合伙人姓名及住址信息如下:


合伙人名稱/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第六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九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全體合伙人以合伙企業名義投資的流動資金(股金)租用的房屋,購買的設備,經營取得的收益,企業品牌形象擁有的無形資產等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人均無權擅自處理和分割;否則視作嚴重違規違約。


第十條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人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及董事會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有權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它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經董事會及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增補合伙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成為企業新的合伙人,依照增補后的合伙協議享有股東的全部權利并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議事方式為:董事會為本企業事務執行的最高權利機構,代表并公正體現全體合伙人的良好切身利益;企業存續期內的人事、財務、工資、經營銷售等重大事務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個人行為均屬無效行為,由個人分別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董事會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四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有關事項的表決方式為:贊成或反對,取締棄權。


第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由【】 擔任合伙企業董事長, 負責全面工作,進行總協調和召集合伙人進行決策等;

由【】擔任執行董事,主管企業日常事務,組織經營服務等;

由【】 擔任非執行董事,適時參與董事會和企業的決策,并按董事會和執事人分工完成好合伙企業的事務。


第十六條 合伙執事人每個月底應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通報執行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經營、服務和財務狀況。


第十七條 全體合伙人有權監督和檢查合伙執事人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方面的情況,有權查閱財務帳簿。


第十八條 全體合伙人有權對合伙執事人所執行的合伙事務提出異議,屆時應暫停該項目事務的執行:如發生爭執,須經全體合伙人合議表決。


第十九條 執事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所產生的收益,全體合伙人共同擁有,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被委托的合伙執事人如不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意見以及章程中的規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通過相應的程序撤消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理、分割合伙企業產生的利潤;

(2)處理、分割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3)變更合伙企業名稱;

(4)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保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吸收新的合伙人及吸收條件;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因合伙人自身的原因導致本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給生產銷售等經營事務造成重大影響,給企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者,董事會有權追究其全部責任,重罰乃至除名。


第八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全體合伙人享有股東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其在合伙事務中的地位和作用均等同;任何人均無權凌駕于董事會及全體合伙人之上而自行其道。如發生類似情況其行為無效,由此造成的嚴重后果及損失由當事人自負。


第二十三條 全體合伙人均屬合伙企業的“主人翁”,必須自覺遵守和履行章程中的相關約定和法規;在“保持良好團隊精神”的目標下,識大體、顧大局,對分管的合伙事務爭創一流,并勇于承擔責任。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備案,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并對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合伙期內,有下列情形時可以退伙:

(1)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3)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4)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造成不利影響情況下可以退伙;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被人民法院強行執行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將其除名:

(1)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企業造成惡劣影響和損失;

(3)以權謀私、營私舞弊、侵吞合伙人集體錢財等腐敗行為;

(4)拉幫結伙,造謠滋事,無所事事者。

被除名的原合伙人,如不服決議,可在十五日內申請復議;如復議失效,可在三十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理。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依法享有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繼承人有能力可以繼續合伙經營的,全體合伙人確認后可以繼續合伙。


第十章 利潤分配及債權債務


第三十條 本企業利潤分配的總體原則是:以占有股份的多少作為利潤分配基礎。即將稅后利潤的85一90%用于全體股東的股額分配;10%——20%用于企業發展基金,10%用于獎勵在執行合伙事務中有突出或重大貢獻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獲得董事會設立的獎勵基金;

(1)因合伙人自身的決策,策劃協調等行為對合伙企業有重大幫助,貢獻突出者;

(2)在企業運行的艱難時期融資貢獻突出者;

(3)肩負重大責任,成績突出者。


第三十二條 本企業的利潤分配采取年度結算方式進行,即以當年的經營狀況進行結算,在稅后利潤中確定留存發展資金和分配數額。


第三十三條 在實際股份額的原則下,本企業在法定的合伙期內出現的債權、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按股份份額擁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個人負有的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行該合伙人在本企業中的權利。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合伙企業的重大財務開支須經全體合伙人商定(五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四萬元開支,執行董事向董事長匯報商定;二萬元開支,由執行董事根據實際需要開支,事后向董事長說明;一萬元以內開支,由執行董事根據實際需要開支。五千元以上開支的發票須經董事長、執行董事簽字才能報銷。


第三十六條 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每個月進行收支平衡概算,每季度進行一次結算,并向全體合伙人通報。


第三十七條 制定規范化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規范運行。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企業發展事務經全體合伙人商定。本企業遭受自然災害、經營不善和其他復雜原因不能存續,經全體合伙人商定并妥善處理各種事宜后宣布本企業解散。


第三十九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


第四十條 本章程需經合伙人存檔,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確認后生效。合伙人人手二份,合伙企業存檔三份。


合伙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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