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合同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以界定為: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一、電子合同成立情形
根據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編關于電子合同成立條件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總的來說,《民法典》明確了電子合同是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要求簽訂確認書的,電子合同成立的標志是確認書簽訂之時;賣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買方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
二、電子合同有效情形
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但是成立的合同未必有效。合同具備法律效力的要件如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第一編第六章有關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總的來說,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六周歲),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是雙方虛假的意思表示的電子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當然,即便滿足上述條件,不同類型的電子合同有效情形也可能不同,本文將著重介紹電子借款合同的有效情形。
三、電子借款合同特殊成立情形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我們可以把這兩個條文做成表格來看,除了要滿足前文的所有有效條件,電子借款合同還應滿足下列成立情形才能成為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合同:
四、如何有效簽訂電子合同呢?
首先需要通過第三方的電子合同簽署平臺,根據《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表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簽署的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簽署過程的公平性以及結果的有效性,簡單來說,就是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保障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署平臺簽署電子合同前,需要進行實名認證,其認證的方式有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法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人臉識別等,并通過公安部、工商局等管理數據庫進行信息比對,確保了身份是真實有效的,然后再由CA認證中心頒發數字證書作為身份憑證。
然后,就可以進行合同簽署操作了,在合同簽署過程中,需要進行意愿認證,進一步確保簽署雙方是由本人或授權操作的,避免了冒簽、代簽等風險。之后就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進行簽字蓋章了。一份有效的電子合同就簽署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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