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發起方簽署后另一方未簽署,這時電子合同能撤回嗎?發起方在合同沒有全部簽署完成之前是可以進行撤回操作的,撤回操作后該合同為作廢合同,無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規定,撤回是針對于未生效的法律行為,民法理論認為行使形成權的單方法律行為可以撤回,即變動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之前可以撤回,阻斷形成權的行使。也就是說當你在電子合同平臺發起電子合同,對方尚未行使簽約動作,還處于一方發起階段,合同是可以撤回的,撤回之后就不再發生效力。但是我們在這里提醒大家,發起合同簽署前,請仔細閱讀相關合同內容,無異后方可確認,須對自己做出的意思表示負責。(相對人:指成就合同關系的雙方的對應人、或利害關系互存的對立人。)
如果雙方已完成全流程電子合同簽署,還可以撤銷合同或變更內容嗎?不可以撤銷或更改已簽署完成的電子合同。
《民法典》規定,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制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平臺完成電子合同簽署這一動作,意味著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形成權已實現,未經相對人同意不可單方撤銷。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單方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只有在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下,方可簽訂合同作廢和重新發起一份已修改的電子合同再次簽署。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