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合同及補充協議、風險揭示書、認申購單、服務業務協議、托管協議、經紀操作協議等文件,實現合同要素字段化。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自2020年10月28日發布征求意見稿后,近日,通過《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私募電子合同使用規范。
效率低、容易被篡改、風險隱患大……私募基金紙質合同簽約方式存在諸多問題。近年來,尤其是在疫情期間,私募基金電子合同簽署服務的需求進一步加大,部分市場服務機構加快布局電子合同業務,行業迫切希望規范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
此次,中基協出臺《辦法》,在規范、推廣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的同時,降低私募基金行業風險,也為托管人開展投資監督、募集機構落實銷售適當性要求、份額登記機構進行份額確權等提供落地場景,為在私募基金行業進一步加強科技監管奠定基礎。
《辦法》共計5章36條——
一是明確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的內涵、外延;
二是厘清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各方權利義務;
三是明確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登記和材料報送要求;
四是明確電子合同業務運營、內控以及數據管理等業務要求;
五是明確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后續自律管理要求。
《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當事人委托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當事人身份驗證、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數據查詢等電子合同業務服務,適用本辦法。
電子合同的業務內容包括:
(一)私募基金當事人身份管理,包括身份的識別、認證、變更和注銷等;
(二)電子合同簽署,包括合同簽署、合同補充、合同驗證、合同終止及合同解除等;
(三)電子合同數據查閱,包括但不限于可供投資者及其他私募基金當事人對電子合同的在線查閱、下載等;
(四)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業務。
本辦法所稱合同驗證,是指為用戶提供電子合同驗簽服務,幫助用戶鑒別文件電子簽名是否有效、文件內容是否被篡改。
本辦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2018年,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首單電子簽約私募基金產品在中基協備案成功,推動我國私募基金進入電子簽約時代。
2020年,中基協在《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電子合同業務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資基金領域的落地場景,通過電子合同可以銜接各主體,并促進各主體間的市場化博弈和制衡;規范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人員管理、系統評測與認證以及運營管理等展業條件和持續運營要求,明確了電子合同數據保密、傳輸、備份、存儲等數據管理要求。
2021年,“私募基金行業第一起電子合同糾紛案”判決結果引爆網絡,電子合同在司法實踐上獲得法院認可!
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隨著電子簽名類應用的覆蓋場景不斷拓寬,電子合同持續助力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