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在電子合同中的可信時間戳是什么?可信時間戳是由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能證明數據電文(電子文件)在一個時間點是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憑證,可信時間戳主要用于電子文件防篡改和防止事后抵賴,確定電子文件產生的準確時間。
可信時間戳提供者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運營并由國家法定授時機構負責標準時間的授時及守時,保障并保持時間源的絕對可靠性,并進行實時監測。
一、可信時間戳的組成
根據國際電子時間戳標準規范《RFC3161》,可信時間戳服務的本質是將用戶的電子數據的Hash值和權威時間源綁定,在此基礎上通過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數字簽名,產生不可偽造的時間戳文件。
通過電子數據及對應可信時間戳文件有效證明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及產生時間。電子簽名方式的不足之處在于“數字簽名的偽造”,由于數字證書存在有效期,且用戶可以隨時吊銷數字證書,數字證書失效后,由于用于簽名的私鑰由簽署人掌握及簽名時間可隨意修改,采用單純的電子簽名方式不能起到抗抵賴作用。
二、可信時間戳的作用
1、解決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對電子簽名的定義為:“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根據司法證據規則以及《電子簽名法》第二章數據電文書面形式和第十三條可靠電子簽名的要求,數據電文必須具有唯一性且可驗證,數據電文生成時必須采取國標《GB/T25064-2010》中的ES-T、ES-C、ES-X0、ES-X1、ES-X2、ES-X3、ES-X4格式進行簽名,在數據電文歸檔時則采取ES-A格式進行簽名。
但是,如果文件沒有一個準確可靠的簽署時間,即使附有電子簽名的文件也有可能不被承認。只要在做電子簽名的同時,取得一個可信時間戳,任何一方都不可否認。
可信時間戳能為電子簽名提供確切的簽署時間,保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這樣既能證實簽署人的身份,亦能指出準確的簽署時間,使人無從抵賴或否認。
2、解決數據電文(電子文件)易被篡改偽造、產生時間不確定的問題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作為我國信息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在第二章數據電文第五條中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如何保證電子數據自最終形式生成,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以實現行為的”重現“,保證數據電文的”客觀性和真實性“。關鍵在于確保數據電文在何時產生,自形成后內容完整且是可驗證的。
根據可信時間戳的基本功能,可信時間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章關于數據電文書面形式的要求,能有效證明數據電文(電子文件)產生的時間及內容的完整性,解決了數據電文(電子文件)易被篡改偽造的問題,保證數據電文的客觀性、真實性,應用于數據電文長期歸檔、保存、驗證。
3.自建時間戳不具備法律效力
可信時間戳即由國家法定時間源來負責保障時間的授時和守時監測,任何機構包括時間戳中心自己不能對時間進行修改以保障時間的權威,只有這樣產生的時間戳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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