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互聯網迅速發展,加之疫情影響,很多商業行為推上了“云端”,簽署電子合同的普及,也成為趨勢之一。
電子合同實為數據,突破了傳統證據材料的存在狀態。那么,電子合同如何防范風險?如何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以規避風險?如何保證電子合同得到法律認可,以保護企業利益呢?
一、電子合同的優勢
1.無需打印、裝訂、郵寄等,直接降低了簽署合同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
2.通過線上身份認證、上傳合同文本、生成電子簽名,即可完成簽署,大幅度提高效率,促進交易達成。
3.可下載保存,也可在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線上保存,不占場地,不易丟失,也便于即時查閱、分類梳理、數據整理等。
4.簽署時,會線上生成印章及簽署日志,便于留痕,也降低了公章私用的風險。
二、電子合同效力認定
關于電子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八條等。
相關法規還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等。
我們都知道,傳統合同在認定效力時,一般考慮4個因素:簽署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未被單方篡改;合同是否有原件。
相對應的,電子合同的效力認定就要考慮:
1.確認簽署合同的主體身份(可通過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對居民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手機驗證等方式確認);
2.有可靠的電子簽名、印章(可通過數字證書、時間戳確認);
3.合同簽署后不能被單方篡改(可通過修改留痕情況來確認);
4.合同可驗證真實性,具有原件效力(一般電子合同簽署后會由該平臺或第三方進行保存,可通過簽約平臺的線上驗證來確認,也可以請平臺作為獨立第三方的身份出具證明,同時,建議企業同步電子合同的簽署、保存公證,以最大限度留存有力證據)。
以上4個因素確認之后,企業在實踐中還要注意幾點——
1.選擇與CA機構合作且有出具證明文件能力的平臺
為了保證電子合同有效性在司法階段被認可,簽署合同時,建議選擇CA機構(證書授權中心)或與CA機構合作的簽約平臺(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環節有CA機構的參與)來提供相關服務。該平臺最好還有出具證明文件的能力。
2.與公證機構數據對接的平臺
電子合同依然存在被篡改的風險,因此,簽署合同后,最好將合同同步到公證機構的線上系統,固定內容,獲得公證,以便于面對可能產生的糾紛與訴訟。
3.考察平臺是否具有保護數據的能力
企業應依法保護用戶信息,所以要挑選具有相應數據保護能力的簽約平臺。簽署電子合同時,也最好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明確用戶信息的用途和保密義務、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合適的保存方案,比如在本地保存電子合同,同時在平臺僅保存驗證文件。
4.對相關資料進行有效管理,要做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平臺的認證材料、設備可能存在被盜用的情況,或持有人越權,導致企業電子簽名被冒用。所以,企業要監控好電子簽名,管理好相關材料、賬號、密碼、設備。同時加強員工培訓。還可以和簽約平臺協商,設置合適的審批流程、驗證手段。出現狀況時,要及時告知相關方面,以避免承擔額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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