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傳統手段,使用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具有簽署效率高、成本低、合同及印章使用管理簡單的優勢。但在擁抱技術手段提高解決問題、提高效率的同時,我們也應當認識到新興事務也具有需要防范的法律風險。相較于傳統紙質簽署的合同和簽章,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在使用過程中應當注意避免以下額外風險,這些也均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斷電子合同是否有效的關鍵依據:
一是合同主體的身份確認問題。區別于傳統紙質合同的當面簽約,電子合同簽約主體的身份識別與驗證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礎問題。這里不僅要確定簽約人身份,同時也需要關注其是否系真實意思表示。
二是電子簽名驗證問題。判斷電子簽名是否“可靠”,一般從電子簽名是否真實合法和是否被修改或篡改兩方面進行判斷,表現在證據形式上為是否具有CA機構頒發的有效數字證書、簽署后對于電子簽名本身或者數據電文內容與形式的改動是否能被發現。
三是合同條款的修改留痕問題。電子合同基于其數據電文的性質,被修改的可能性更大,如果電子文件被進行了篡改或增減,則無法認為該文件內容是由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相關風險防范措施:
針對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可能造成的風險,我們提出以下合規管控建議,用以防范糾紛。
1、選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平臺服務
《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通常,對于經過認證的電子簽名,可以在訴訟中請認證機構提供認證證書,以證明電子簽名的真實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存證以后能夠補強證據的證明力,能夠增加法院采信證據的可能。
同時,由于電子合同中可能涉及較多個人信息或商業秘密,為保護相關數據,也應當謹慎挑選具有相應數據保護能力的第三方平臺。
2、強化公司內部對電子簽名的管理
因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和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對于公司來說,應盡力完善內控制度,將電子簽名的領用視同實體印章管理。當發現電子簽名被盜用或失去控制的時候,應當及時告知相關方,避免承擔額外的法律責任。
3、做好對電子合同文本及電子簽名的核驗工作
通過電子認證證書(數字證書+時間戳)的方式,證實對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的唯一性及不可篡改性進行核驗,避免出現被篡改的情況。
4、通過公證方式提高電子合同證明力
如涉訴,除通過第三方平臺出具證明以證實合同原件與訴訟中的提交的文本一致,還可以通過同步電子合同的簽署、保存公證的方式生成公證書,在訴訟中可提交公證書以證實提交文件與電子原件的一致性。
5、注意業務留痕,加強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在上海市司法局發布的《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法律問題指引(三)》中提到,保存電子合同原件,電子合同的簽訂、履行都有一定的前期準備和后期履行行為,其中涉及的往來電子郵件、通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記錄、補充協議、發貨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糾紛中的補充證據來完善證據鏈,增強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做好留痕,對合同雙方在履約行為過程中形成的相關證據材料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第三方參與的證明材料做好歸檔,通過形成真實、完整、合法的證據鏈條,增強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通過出具加蓋實體印章的紙質證明材料、提供官網公告的方式增加證明效力。
6、注意合同文本中是否有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的約定
電子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當注意條款中是否有與實際應用不同的情況。使用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的,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同意以數據電文形式簽訂合同并認可合同條款及其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放心簽,全國電子簽名行業知名品牌,致力于以電子合同、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等為代表的數字應用基礎設施助力企事業單位加快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通過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測評,達到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國際認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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