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為了提高簽約效率,要求使用電子合同簽約交易,替代傳統紙質版蓋章的合同,這樣有什么法律風險?該如何規避?
一、采用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合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有關電子簽名的法律條文:
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電子簽名法》承認了采用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合法性,以數據電文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也構成民事合同的一部分。根據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在法律的表現形式上分為法定簽名和意定簽名,法定簽名需滿足第十三條 第一款的四個要件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意定簽名表現形式上賦予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權利。
二、如何規避采用電子合同簽約交易的法律風險?
可以先確認對方使用的電子簽名系統是否已經取得了電子認證服務資質的有關證書,如已取得相關證書,可以認為對方使用的電子簽名系統里面的電子簽名在法律框架下是可靠可信的,可以在該系統下申請電子簽名。
如果對方系統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且被要求使用電子合同的企業也愿意使用電子合同訂立合同,可先行了解對方系統具體操作模式,電子簽名的原理和數字證書的內容,確定電子簽名的安全性以及相關文件有無被篡改的可能,如果相對安全,則可以先和對方就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問題簽訂紙質備忘錄,明確簽約使用的系統、電子簽名的樣式等信息,在此情況下,雙方以電子合同簽約,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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