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互聯網沒有這么發達,買保險只能簽署紙質文件,雖然很繁瑣,但是看得見摸得著,白紙黑字記錄的書面文件還是讓人很安心的。
然而隨著互聯網越來越普及,越來越多的保險產品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渠道購買,無需簽署任何紙質文件,也沒有紙質合同寄送給客戶,而是將電子保險合同發送到客戶的郵箱。那么,電子保險合同是否靠譜?這個問題,還是要看法律條文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地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都是書面形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險公司不可能因為簽署的是電子合同,而拒絕向客戶履行合同義務。
再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條規定,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電子簽名視同手寫簽名和蓋章,而且不得被冒用。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