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淘寶、京東、蘇寧等電商平臺和熱衷于網絡購物的中國消費者一起創造一個又一個線上采購大節,人們習慣了線上比價-點擊下單-靜待快遞上門的新消費模式。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人們的社會生活消費加速向線上轉移。
每一筆網購都意味著買賣雙方之間及與電商平臺之間形成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切實維護各方的權益,需要堅實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回應電商時代的消費需求,適時對現行合同法進行與時俱進的提升。其第三編《合同》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認定時間。關于電子合同,民法典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對電子合同當事人的意愿,民法典相關條款給予充分尊重,就此還作出規定,“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需要指出的是,電子合同的引入是適應信息科技發展的結果,而電子合同的執行和相關事實的認定同樣離不開信息科技及其進一步發展。從民法典關于電子合同的條款可以看出,相關產品的交付時間的認定還有賴于大數據、區塊鏈等形成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證,更好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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