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網絡交易越來越多,與之相伴而生的就是電子合同了。那么,很多人就會有疑問了,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電子合同嗎?能否算作電子合同的一種呢?
根據《民法典》第469條的規定,明確了合同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書面形式以及其他方式。
日常生活中,我們以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電子方式,也可以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因此我們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包括其它的數據交換方式,都可以作為電子合同的一種形式來進行認定。
但很多微信聊天記錄并不具備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形式,可能僅僅只有一些聊天記錄,這也可以算作電子合同嗎?
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情況下,通過對聊天記錄的梳理,若雙方當事人就某筆交易達成了合意,是能夠對應合同的主要條款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去履行。當然,此種情況下也很容易存在不明確的地方,如果雙方產生爭議,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合同當然成立,至于其他約定不明的地方,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境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隨著網上交易模式的多樣化,交易過程中難免產生各種爭議糾紛,所以在進行交易前,可采用簽訂電子合同的形式明確各方的權益。電子合同簽約平臺會通過實名認證、電子簽名、時間戳固化、數據加密、區塊鏈存證等技術確保簽署電子合同全過程安全合規,簽署內容真實可信,不可偽造和篡改,保障合同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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