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分電子合同和電子版合同?
電子合同、電子版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實則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
電子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數據電文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被寫進我國《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的法律條文,受到法律保護。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滿足簽署主體身份真實,同時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簽訂。
電子版合同,廣義上包括了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電子版如掃描件或拍照等形式。如果是依法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是紙質合同的電子形式,比如一方簽署完紙質合同后,掃描電子版發給對方打印出來簽署,再掃描形成電子版,這樣的合同存在很大的風險,很容易被一方否認,而你想要舉證就比較艱難了。
二、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么?
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電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經可靠的數字簽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要按約定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規定:【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真實身份: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真實意愿: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名未改: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原文未改: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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