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前說明:本合同摘錄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文本可能不全,完整版本請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與接受醫療美容服務的消費者簽訂服務合同使用,非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可根據情況參照使用。提供生活美容服務不適用本合同文本。
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文本全部內容,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相應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并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當事人可以對本合同文本條款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但不得不公平、不合理地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美容醫療機構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
四、如消費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為由監護人代為簽約。
五、名詞解釋
(一)醫療美容: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二)美容醫療機構: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醫療機構。
六、依照《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經過備案開展執業活動的醫療美容診所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在相應合同條款中可以用診所備案憑證代替《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特別提示
一、對消費者的提示
(一)醫療美容服務是一種醫療行為,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復雜性和一定的風險性,而對醫療美容效果的心理預期和對實際效果的評價往往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請消費者增強對醫療美容服務風險的了解和認知,形成對服務效果的合理期待,理性適度消費。
(二)消費者可以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http://www.nhc.gov.cn)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s://www.nmpa.gov.cn),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執業資格證書、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信息進行核實,避免接受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從業資格的機構和個人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或使用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注冊或備案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消費者可以向美容醫療機構索要服務項目所用肉毒毒素、玻尿酸、膠原蛋白及假體等填充材料及其他高凈值藥械產品的合格證、溯源碼等資料。
(四)消費者應當注意留存接受服務前后的對比照片、費用支出憑據、簽名文書等相關材料,避免在空白或有留白的文書中簽名。
(五)建議消費者以實名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否則在發生糾紛時將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六)消費者應當注意,一般情況下,對醫療美容服務的效果應當于恢復期結束后才能進行準確判斷。
二、對美容醫療機構的提示
(一)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如實介紹、宣傳服務內容和效果,杜絕虛假宣傳,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制造“容貌焦慮”。
(二)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示機構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價格等內容,提升服務透明度。
(三)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范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要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法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四)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
(五)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教育、引導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要求,使用來源合法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
(六)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服務前、服務中和服務后全過程風險告知和防范機制,積極穩妥化解醫療美容服務糾紛。
醫療美容消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消費者):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甲方監護人(如需):_____________與甲方關系:_____________
乙方(美容醫療機構):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號: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系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醫療美容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及效果
(一)服務項目:____________,共______個項目。
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主診醫師、所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信息見附件《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
(二)服務實施時間: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的服務效果: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費用
(一)服務費用總額:____________
費用明細見附件《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
服務費用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二)除雙方書面確認的費用外,乙方不再就本次服務收取其他費用。
服務過程中如臨時增加費用,應當經甲方同意。但乙方在突發狀況下為維護甲方生命健康重大權益、根據診療規范采取合理診療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甲方應當承擔。
(三)付款方式: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甲方應當于______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用。
2.分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條 單方解除權
(一)鑒于醫療美容服務的創傷性、侵入性特征,且具有一定風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為冷靜期。
(二)在冷靜期內,甲方有權要求無責任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自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三)在冷靜期內,甲方實際接受服務或者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視為放棄無責任解除權。
(四)甲方放棄冷靜期內的無責任解除權后,在服務項目完成前仍有權隨時要求解除合同,但應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退費事宜:
1.對已接受服務的部分,甲方應當承擔相應服務費用;
2.對未接受服務的部分,乙方應當退還相應服務費用,但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
乙方應當自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按上述約定完成結算退費手續。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告知醫療服務項目有關情況。
(三)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及乙方告知的內容,自主決定是否接受以及接受何種醫療美容項目。
(四)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如實告知乙方與服務項目有關的既往史、個人醫療美容史、身體狀況等情況。
(五)甲方應當遵照醫囑配合完成服務項目。
(六)甲方有權要求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七)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八)甲方應當依法理性維權,不得有干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對甲方提出的不合理或者超出乙方服務能力的要求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二)乙方承諾自身及醫師、護理人員具備開展約定服務項目所需資質許可、從業資格等條件。
(三)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法規及相關診療規范的要求,確保所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已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注冊或備案。
(四)乙方應當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服務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調整主診醫師、診療方案,但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甲方重大生命健康權益的除外。
(五)乙方應當在實施服務前向甲方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醫療風險、注意事項以及替代醫療方案等內容。
(六)乙方應當按規范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查閱、復制服務,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損病歷資料。
(七)乙方應當根據診療規范為甲方提供診療后相關咨詢和服務。
(八)乙方應當依法保障甲方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權利,依法保護甲方個人信息。
第六條 懲罰性賠償責任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欺詐甲方的,甲方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2.主診醫師不具備執業醫師資質的;
3.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注冊或備案的;
4.其他依法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服務未達到雙方約定效果的,乙方應當承擔修復、重作、減少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
(二)甲方未履行如實告知、配合協助等義務導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向第三方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解決。
(二)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不成的,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方式: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生效方式及附件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三)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1.《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診療方案》《知情同意書》《醫療美容服務項目變更單》(如有)以及其他雙方確認的文書。
2.服務項目進行過程中,雙方簽署或一方簽署并經另一方認可的文件。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單》
附件:《醫療美容服務項目變更單》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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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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