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疫情的影響下,傳統的紙質合同已經不能滿足于日常需要,電子合同已被廣泛運用于的各項業務中,但是有些電子合同并不具備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什么樣的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后,電子合同有效的舉證方法有哪些?
一、什么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即《民法典》《電子簽名法》中明確規定的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電子簽名法》和《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涉及人身關系、公用事業服務和法律另有規定情形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什么樣的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469條及商務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在互聯網上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形成的數據電文。
《電子簽名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可見,采用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然而,并非任何機構提供的電子簽名都受法律保護,只有依法成立、獲得工信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CA機構提供的可靠電子簽名才受《電子簽名法》保護。只有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才能“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司法訴訟中具備書證的法律效力。
三、電子合同有效的舉證方法有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作為主張電子合同有效的當事人一般會提供數字證書,以證明電子簽名經實名認證;或者提供公證書,通過對電子合同簽訂過程的全程公證,以證明電子合同無法事后篡改。根據雙方實際履行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據,與合同的內容相印證,從而證明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經過查閱司法案例和電子簽名服務平臺,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的幾種方法進行補充舉證。
1、由具有相關資質的電子簽名平臺出具證明,如加蓋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公章的《電子簽名認證報告》。
根據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的網站介紹,在糾紛發生、法院受理起訴之后,當事人可以向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提出出證申請,認證機構將協助當事人出具《電子簽名認證報告》等證明并提交法院。
福州中院(2022)閩01民終10256號生效判決中對《電子簽名認證報告》的證明力予以認可,認為電子合同加蓋的電子印章經具有電子認證資質機構驗證,驗證結論為交驗資料自電子簽名時間起未發生任何改動,雖然被告對電子合同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并未提交相反證據推翻,最終認定電子印章為真實。
2、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平臺合法性以及操作專有性、電子簽名運用于此平臺的可靠性。
在出具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驗證報告遇到困難時,可以嘗試尋找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相關人員出庭作證。在杭州中院(2016)浙01民終3832號一案中,杭州中院最終采納了電子簽名平臺工作人員的證人證言,證明電子簽名平臺合法性以及操作專有性、電子簽名運用于此平臺的可靠性。
3、輔以其他補充證據,增強電子合同的證明力
通過對電子簽名平臺的咨詢以及法院的司法實踐,認為除了電子簽字服務供應商出具的證明文書以及相關證人證言,當事人還可以通過雙方溝通合意過程中的郵件、信息和通話記錄及錄音錄像、雙方交易習慣、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銀行交易轉賬的記錄,增強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4、在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的平臺上申請司法鑒定及公證
大部分電子合同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與當地的司法鑒定機構、公證機構有合作關系。大部分電子簽名平臺也會提示若當事人需要,電子簽名平臺可以將通過驗真的電子合同發送至司法鑒定機構和公證機構處理,再出具鑒定意見書和公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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