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做很多事情都是通過電子方式達成契約的。并且,《民法典》明確了將電子合同視為書面形式。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并無實質區別,其成立仍然遵循傳統的要約承諾規則;電子合同成立時間的規定,也必須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規則。
目前,民法領域承認哪些電子合同呢?《民法典》規定的電子合同,以三類最為普遍和典型(包括但不限以下這三類合同)。
一、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
例如用電子郵箱或者用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達成合意,成立電子數據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你給我發的郵件或者微信,符合要約的要求,另一方的回復也符合承諾的要求,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
這種合同的表現形式,就是雙方各自掌握的郵件或者是微信記錄。這些電子數據一定要保管好,他們是合同成立的依據。
二、在網絡交易平臺上訂立的電子訂單
典型的網絡服務合同,有網絡購物、網約車、代駕、騎手、跑腿等。
比如,我們在網絡購物時,把選擇的商品放到購物車里,這時候商品的標的、數量、價格都是確定的。只要再點擊結算按鍵,提交訂單,就會成立電子交易合同。
這些電子交易合同都保留在網絡平臺上,我們自己也可以查看。
三、通過網絡平臺訂立的正式合同文書
這類合同正式且常用。諸如銷售合同和勞動合同等相關較為正式的合同,也可以是電子合同。相比以上兩類即時履行合同,這類合同可稱為非即時履行合同。
由于人們對便捷辦事和效率的追求,隨著現代網絡科技的高速發展,很多時候都采用電子合同。
這類電子合同簽訂的過程中要確認合同的內容,然后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正式意義的簽署。
所謂正式,就是有合同各方簽字,且必須符合《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它與紙質版的書面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一樣,合同各方都有存本,可隨時保存查閱。
四、關于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電子簽名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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