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銀行簽訂的電子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借款合同印花稅,需要區分不同類型合同的計稅依據,財務朋友們是否都清楚呢?下面通過五個問答一起來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基本規定
1.應稅憑證: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2.計稅依據:借款金額。
3.稅率:萬分之零點五。
二、不同種類的借款合同應如何貼花?
根據不同種類的借款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1.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混合”借款合同
簽訂的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額既有應免稅的金額,也有應納稅的金額,凡合同中能劃分免稅金額與應稅金額的,只就應稅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不能劃分的,應按借款總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3.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
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
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4.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5.“多頭”借款合同
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借款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6.“先分后總”的基建借款合同
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含增值稅稅額嗎?
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因此,合同中注明增值稅稅額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注明增值稅稅額的,應以合同列明的含稅金額為印花稅計稅依據。
四、對小微企業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借款合同印花稅有什么政策優惠嗎?
優惠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優惠二:
“六稅兩費”減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與銀行簽訂的電子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也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2.《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98〕30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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