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承租經紀服務。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合同內容請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發布的為準。
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房地產經紀機構(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________】
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承租經紀服務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承租房屋要求
(一)意向承租房屋區位:________區________【社區】【建筑物】附近______米內的范圍;戶型:____室____廳____衛____廚;樓層____層;朝向:____;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平方米;建成年份:____年至____年;室內凈高:不低于____米;裝修情況:【有裝修】【毛坯房】;電梯:【有】【無】。
(二)意向承租房屋登記用途:____________。
(三)意向承租房屋租金范圍:人民幣____元至____元/(【月】【季】【半年】【年】【____】),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____】收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四)意向承租房屋戶型特點需求:【平層】【錯層】【復式】【躍層】;房屋建筑形式【普通平房】【四合院】【低層(1-3層)】【多層(4-6層)】【中高層(7-9層)】【高層(10層以上)】【________】。
(五)意向房屋周邊環境:【公園】【醫院】【學校】【超市】【影院】【________】。
(六)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服務事項及完成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三)(四)________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意向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信息咨詢。
(二)發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尋找意向房源。
(三)查看意向房屋權屬情況。
(四)實地看房,核對房屋狀況說明書信息。
(五)按甲方需求報告服務進度信息。
(六)陪同甲方實地看房。
(七)協助甲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助甲方辦理網簽登記備案。
(八)________________。
上述服務事項以【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并完成網簽登記備案】【房屋交接完成】【________】為完成標準。
第三條 經紀服務人員
【甲方選定】【乙方指派】下列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服務事項:
姓名: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信息卡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可相應增加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
如上述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無法繼續提供服務而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變更。
第四條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承租經紀服務的期限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完成網簽登記備案】【房屋交接完成】【________】之日止。
(二)在上述委托期限內,甲方【保留】【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租房屋的權利。
第五條 經紀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應當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________】時,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對已完成的委托服務事項,甲方應當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但對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務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________】。
第六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實性。
2.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身份證件及有關情況,保證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具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書面告知與租賃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員等有關的信息。
4.甲方調整意向承租房屋租金等交易條件的,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向甲方詳細詢問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租賃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員等有關的信息。
2.乙方為完成受托事項而向甲方收取證件、文件、資料原件的,應當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應委托代辦事項后,應當及時退還甲方。
3.乙方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承租意向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房屋租賃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房屋租賃涉及的稅費、應當由甲方協助的事項以及提供的資料等事項。
4.乙方應當保守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個人信息、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資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租人資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租房屋的權利,但在委托期限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租房屋的,應當按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3.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出租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與該房屋出租人自行成交的,應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4.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出租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日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與該房屋出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證據證明房屋租賃成交與其提供的房屋承租經紀服務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甲方應當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泄露甲方個人信息、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權益的,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產經紀服務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委托代辦事項中,乙方遺失甲方提供的證件、文件、資料、物品等,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3】【____】個工作日內將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用等相關款項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與甲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當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百分之____(小寫____%)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并支付給對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30%。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乙方提供虛假的出租房屋情況和資料,或泄露由甲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資料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當泄露甲方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或因隱瞞、虛構信息,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九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___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通知義務,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協會、行業組織、人民調解組織等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簽字:____________
從業人員信息卡號:__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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