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大連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大連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大連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大連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wǎng)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等制定,供當事人采用。
二、共有產權住房購買申請人即為合同買受人,其他人不得作為合同買受人。合同買受人資質嚴格按照大連市有關規(guī)定確定。
三、為了保障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及附件并慎重簽訂本合同。
四、本合同文本自2021年2月4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xù)使用。
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之規(guī)定,出賣人、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住房買賣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為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該地塊所建設共有產權住房現(xiàn)定名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
第二條 共有產權住房現(xiàn)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為現(xiàn)房。共有產權住房現(xiàn)房銷售批準機關為______,共有產權住房現(xiàn)售備案表號為______或允許現(xiàn)房銷售批文號為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以下簡稱“該共有產權住房”),為______項目中的第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號房。行政街號______,丘地號______。該共有產權住房的用途為住宅,屬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米,建筑總層數(shù)______層,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層。
2.該共有產權住房陽臺是______【封閉式】______【非封閉式】。
3.該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出賣人是否提供房屋平面圖及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如以下第【______】項所示:
(1)是,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2)否,該共有產權住房采取盤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籌集的,不提供如上說明資料。
第四條 房屋權屬及使用情況
買受人通過簽署本合同購買持有該共有產權住房______%比例的產權,出賣人持有______%比例的產權。
使用情況:_______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共有產權住房全部產權總價款,該共有產權住房單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全部產權對應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2.買受人通過簽署本合同購買擁有該房屋______%比例的產權,相對應的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
3.本合同自本條以下所約定的房屋總價款均為本次買受人所購買______%比例產權所對應的房屋總價款。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房屋總價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貸款:首付款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元整,由買受人向出賣人指定的貸款機構貸款,買受人承諾于本合同簽署完成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給出賣人。
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買受人在結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出賣人的,可以據(jù)實予以延期付款。
出賣人指定的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出賣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天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
2.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買受人除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出賣人有權推遲房屋交付的時間直至買受人付清款項為止。
買受人未付清房屋總價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買受人應承擔的款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該共有產權住房,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共有產權住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共有產權住房已通過竣工驗收。
2.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結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政府及公共事業(yè)部門的指令、通告、要求等導致的延期,或政府部門公布的公共衛(wèi)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fā)事件的影響等而延期交付;
3.因市政配套設施接通延誤或市政府規(guī)劃變更,或因政府部門、市政部門進行與該共有產權住房所在項目相關聯(lián)的市政干線工程,或因政府部門、市政部門采取與該共有產權住房所在項目相關聯(lián)的臨時措施導致的延期。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共有產權住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屋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天內向買受人退還全部已付房屋價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交接
買受人應根據(jù)出賣人通知時間如期履行交接手續(xù),買受人選擇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履行房屋交接:
1.該共有產權住房采取商品住宅項目配建的方式籌集的,共有產權住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共有產權住房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共有產權住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共有產權住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該共有產權住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在房屋交付后三個月內達到附件三的交付標準,出賣人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代替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3.公共部位裝飾、設施、設備標準以實際交付為準。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共有產權住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交接時接通。
2.供暖:按市政府規(guī)定日期正常供暖。
3.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基礎設施:預留端口,具體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經營商申請、交費及開通。
4.燃氣:具體供氣時間以燃氣公司開栓供氣時間為準。
5.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處理:
1.由出賣人協(xié)調相關專業(yè)單位繼續(xù)辦理。
第十四條 住房產權份額的增持
1.簽訂購房合同未滿5年(含5年)的,共有產權住房買受人可申請增持住房產權比例,每次增持比例不得低于產權10%。應按購買時合同約定銷售價格增持產權份額,相關增持具體要求以屆時政府通知或出賣人公布的《產權增持申請書》及《增持協(xié)議》約定為準。
2.共有產權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的,需按屆時的市場價格、《產權增持申請書》及《增持協(xié)議》約定進行產權份額增持。新市場價格由出賣人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報由市政府確定。增持方式同前五年。
第十五條 共有產權住房的上市、回購、退回及其他
1.共有產權住房在買受人簽訂購買合同滿5年,且取得完全產權后,方可上市交易。未滿5年或未取得完全產權的,除經出賣人同意,買受人不得將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二次抵押、轉讓等。
2.買受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不得另購房屋。
3.買受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的,應當在此之前增購共有產權份額并取得完全產權,或由出賣人回購該共有產權住房。
4.買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回所購住房的,買受人家庭成員應達成一致意見,并共同提出申請,經出賣人同意后予以回購。
5.出賣人回購房屋或買受人退回房屋的行為均應在該共有產權住房具備上市交易條件之前。
6.出賣人回購或買受人退回住房的現(xiàn)狀應恢復房屋交接時原狀。雙方交房前出賣人有權對共有住房進行檢查,若存在房屋結構破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影響繼續(xù)銷售情形,出賣人有權對損壞部分修復,所需款項直接在退還買受人的購房款中扣除,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7.任何狀況下引起的出賣人回購共有產權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出賣人與貸款機構簽訂的貸款合作協(xié)議約定,貸款機構要求出賣人回購買受人持有的共有產權份額的),買受人對上述回購行為均予以同意并認可,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并保證配合出賣人、貸款機構辦理相關產權份額的轉讓手續(xù),確保回購的順利完成。
8.任何狀況下引起的出賣人回購共有產權住房,出賣人均按買受人實際出資額退回購房款(以下簡稱回購款項)。
如買受人為全款購房,在出賣人同意買受人的申請且買受人騰退住房并將住房過戶至出賣人名下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回購款項。
如買受人為貸款購房,出賣人支付的回購款項的全部或部分將根據(jù)貸款機構的指示直接劃付到貸款機構的指定賬戶,優(yōu)先用于償還買受人所欠貸款機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如有)。如有剩余,出賣人應在買受人騰退房屋并將住房過戶至出賣人名下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回購款項退回給買受人。如果回購款項不足以償還貸款機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如有),不足部分由買受人自行承擔,且買受人應當在償還完畢貸款機構所有款項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房屋騰退并配合出賣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9.出賣人回購住房或買受人退回住房的房屋裝修不予補償。
10.共有產權住房回購或退回后,該共有產權住房所有產權均屬于出賣人。
11.如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導致貸款機構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出賣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回購該共有產權房屋。且,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出賣人回購該共有產權住房的,則買受人應當承擔房屋總價款的【______】%的賠償金,出賣人有權從退回給買受人的回購款項中扣除相應賠償金,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12.該共有產權住房在具備上市交易條件之前,買受人不得設立居住權。
第十六條 住房租金的繳納
買受人簽訂合同滿10年仍未購買完全產權的,應按出賣人持有產權份額所占相應面積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租金。租金標準由出賣人按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確定并收繳。出賣人每年調整一次租金標準,并在公開途徑公布。
第十七條 稅費及其他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及大連市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各自承擔的納稅義務,繳納各項稅費。
2.買受人購房時按照大連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guī)定,全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出賣人回購住房的,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數(shù)額退回相應專項維修資金。
3.因一方當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買受人購買的對應比例的房屋產權部分價款的【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4.買受人購買的該共有產權住房與同期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____________》(解釋:此處應填寫該項目所簽物業(yè)合同的全稱)的約定實行統(tǒng)一的物業(yè)管理,并以相同標準按照全部產權比例自行繳納物業(yè)服務費。
第十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無償接受配建該共有產權住房環(huán)節(jié)產生的稅費,由稅務部門按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辦理稅收征免,并出具相關手續(xù)。該共有產權住房在出賣人取得產權登記及現(xiàn)房批文后銷售,并由已網(wǎng)簽備案的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部門向買受人核發(fā)權屬證書,權屬證書應注明產權性質、購房人姓名、購房人產權份額、出賣人名稱及出賣人產權份額等。對出賣人只登記不發(fā)證,出賣人根據(jù)需要獲取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
買受人可一次或多次購買增持產權份額。買受人多次購買增持份額的,由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新購份額的購房款發(fā)票,不動產登記部門不辦理換發(fā)產權證業(yè)務,待買受人完成購買全部份額時,一次性辦理完全產權登記。
買受人以其出資份額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出賣人應配合出具相關書面文件。
第十九條 保修責任
該共有產權住房現(xiàn)狀適用如下第【______】種保修條款:
1.該共有產權住房采取商品住宅項目配建的方式籌集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該共有產權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該共有產權住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要求該共有產權住房的開發(fā)商承擔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非開發(fā)商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或開發(fā)商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2.該共有產權住房采取盤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籌集且超出保修期的,因出賣人并非開發(fā)商,故基于本交易的特殊性,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質量保修責任,房屋維修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但在買受人購買完全產權前,出賣人應協(xié)助買受人積極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
3.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房屋使用管理
1.買受人承諾,購買的該共有產權住房供購買申請戶居住使用。在未經出賣人許可的情況下,買受人不得擅自分割產權份額、轉讓、出租、出借、贈與該共有產權住房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并不得設定除該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2.買受人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予或者改變該共有產權住房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3.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共有產權住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共有產權住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共有產權住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買受人擅自改動房屋內、外設施造成的損失全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責任,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前述合同中已約定的違約責任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應依法補足損失。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損失、租金損失、守約方提起訴訟或仲裁所實際發(fā)生的律師費、鑒定費等損失。
第二十二條 該共有產權住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及更改權由出賣人保留。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大連市政策性住房配建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中有關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政策的規(guī)定,承諾遵守該政策規(guī)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該共有產權住房買受人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經核對申報不實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并購買該共有產權住房的,一經查實,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騰退所購該共有產權住房或補繳屆時商品房差額價款,并將其失信信息納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出賣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買受人給付房屋總價款的【______】%作為賠償金,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進行房屋回購。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實際頁數(shù)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其中出賣人執(zhí)______份、買受人執(zhí)______份、房地產登記機構執(zhí)______份、______執(zhí)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出賣人蓋章、買受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2026-05-12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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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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