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貴州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和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和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學駕人與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之間簽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數字或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培訓機構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交通運輸廳和市場監管局共同制定,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使用。
貴州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統一合同編號(車牌所屬地區+省平臺駕校編號+合同號)
學駕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住所):____________
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經營注冊地址:____________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主管部門規范行業經營服務行為的管理規定,學駕人、培訓機構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機動車駕駛培訓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培訓機構證照
培訓機構須公示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其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關證照,方可為學駕人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
第二條 學駕車型
學駕人選擇培訓的準駕車型:______(代號______)。
第三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培訓內容與學時
依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內容與學時: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______學時(其中,課堂教學______學時,遠程網絡教學______學時);“模擬駕駛”培訓______學時;“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______學時;“道路駕駛”培訓______學時;“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培訓______學時(其中,課堂教學______學時,遠程網絡教學______學時)。
第五條 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服務地址
課堂教學地址:____________;
遠程網絡教學網址:____________;
“模擬駕駛”培訓地址:____________;
“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教練場地:____________;
“道路駕駛”訓練路線、時間(區域):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費用與支付方式
(一)依照公安交管部門的規定,學駕人參加各科目考試均需在考試前自主繳納考試費。
(二)學駕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知識培訓費與教材費等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
(三)學駕人一次性支付規范性合同使用費、學籍檔案資料費等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
(四)學駕人購買/不購買學車意外保險,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
(五)費用支付方式:
學駕人、培訓機構雙方協商的培訓費收費方式及標準如下:
1.學駕人一次性支付實操(含模擬駕駛)培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
2.分期支付:簽訂合同時學駕人繳納“基礎和場地駕駛”(含模擬駕駛)操作技能培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學駕人“基礎和場地駕駛”操作技能通過結業考核后繳納“道路駕駛”(含模擬駕駛)操作技能培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______);
3.先學后付、計時收費;學駕人每次完成駕駛操作(含模擬駕駛)技能培訓后,按預約時段學時價格支付培訓費用。不同時段的學時單價詳見本合同附件(機動車駕駛培訓費用構成明細表)。
4.雙方約定的其他培訓模式和收費方式
5.培訓機構提供以下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銀行卡;其他支付方式:______。
第七條 培訓流程與預約考試學時要求
1.培訓機構應在學駕人支付本合同第六條第二項所述費用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為學駕人辦理入學手續、建立培訓檔案、發放培訓教材,安排學駕人參加《大綱》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學駕人完成第一部分培訓達到______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一考試。
2.學駕人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后,培訓機構應按學駕人預約日期提供駕駛操作技能培訓服務。學駕人完成《大綱》第二部分“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達到______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
3.學駕人完成《大綱》第三部分“道路駕駛”培訓達到______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4.學駕人完成《大綱》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培訓達到______學時后,自主預約科目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第八條 學駕人的權利
1.學駕人有權要求培訓機構按照《大綱》要求及本合同約定,完成培訓服務內容和學時;在駕駛操作技能培訓過程中,學駕人可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
2.在培訓過程中,學駕人若發現培訓機構提供的教練車未經檢測合格、教練員和管理人員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數據、向學駕人索取、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問題的,有權要求培訓機構予以糾正,并可拒付或要求退還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
3.學駕人發現培訓機構未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許可核定的訓練場地或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提供培訓服務的,有權要求培訓機構予以糾正,并可拒付或要求退還相應時段的培訓費用。
4.在約定時間內駕駛培訓機構未辦理入學手續,學駕人可要求全額退費,駕駛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5.學駕人可根據自身實際要求提前結束培訓服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學駕人自行承擔。
6.學駕人參加“模擬駕駛、基礎和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培訓,可提前______天進行預約。預約方式為:互聯網(網址:____________)、培訓機構經營場所預約窗口、電話:______、其他方式______。
第九條 學駕人的義務
1.學駕人提供的證件、體檢證明及相關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個人信息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培訓機構。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學駕人承擔。
2.學駕人每次參加培訓,應辦理簽到、簽退手續。培訓結束后,應對本次培訓情況進行確認和評價。
3.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培訓費用。
4.學駕人在培訓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培訓機構的培訓規定,在無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練車。由此造成后果的,學駕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學駕人取消預約的,應在預約日期24小時前通過互聯網(網址:____________)、培訓機構經營場所預約窗口、電話______、其他方式______,按培訓機構規定的流程取消預約。
6.學駕人應按照《大綱》要求完成培訓內容及相關科目結業考核。
7.學駕人在懷孕期間或其他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參加培訓。若隱瞞上述情形繼續參加培訓造成不利后果的,由學駕人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條 培訓機構的權利
1.培訓機構可以采集學駕人個人相關信息,培訓機構采集的學駕人信息僅用于培訓服務。
2.學駕人在培訓過程中,未按約定辦理簽到、簽退或其他相關手續的,培訓機構有權要求學駕人完善手續。
3.學駕人未按約定及時支付相關費用,培訓機構可暫停提供后續服務直至學駕人付款成功。
4.學駕人未按照培訓機構流程預約培訓時間和教練員,培訓機構有權不予安排培訓。
5.要求學駕人自覺遵守培訓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培訓機構的義務
1.培訓機構應提前將培訓服務相關信息告知學駕人;培訓機構應公示教練員的基本信息和培訓服務質量排行情況供學駕人選擇;培訓機構提供的教學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培訓機構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提供教練車,安排學駕人預約的教練員提供培訓服務。
2.培訓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學駕人個人信息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如確因培訓機構過錯導致學駕人個人信息泄露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培訓機構應規范使用機動車駕駛計時培訓系統,如實記錄學駕人培訓過程,并為學駕人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機構應對學駕人的培訓數據真實性負責;培訓機構應為學駕人提供便捷的培訓數據查詢方式。
4.學駕人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培訓機構承擔責任。
5.學駕人支付培訓費用,培訓機構應向學駕人開具培訓發票。學駕人選擇購買學車意外保險的,培訓機構應及時投保。
6.嚴格按照《大綱》的要求進行教學,規范使用機動車駕駛培訓計時系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克扣學時,學駕人完成《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與學時的,培訓機構應在______天內安排具備結業考核資質的人員對學駕人進行考核。所有培訓內容考核合格的,培訓機構向學駕人頒發《結業證》。
7.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應在合理限度內承擔安全保障責任;保證依法經營;尊重學駕人,文明廉潔施教;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取學駕人的錢物或參與學駕人提供的宴請及消費性娛樂活動。
8.學駕人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培訓機構應積極配合學駕人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培訓機構不退還已產生的相關培訓費用:
1.學駕人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屆滿的;
2.學駕人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第五次考試不合格的;
3.培訓期間,因學駕人發生違法滿分、酒駕、醉駕、毒駕等公安機關規定的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或被有關國家機關采取強制措施造成培訓不能繼續的;
4.學駕人擅自操作教練車造成損害后果,或在培訓過程中嚴重違反教學安全管理制度和嚴重擾亂教學秩序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培訓機構不退還費用:
1.學駕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內容和學時,并取得《結業證》的;
2.學駕人未按規定完成相關科目結業考核,自行預約并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相關考試的,無論考試通過與否,自學駕人參加考試之時起視為學駕人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駕人可解除合同,培訓機構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額費用:
1.培訓機構在學駕人的培訓學時或數據管理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經學駕人提出后拒不糾正的;
2.培訓機構未按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經學駕人提出后拒不糾正的;
3.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存在索取、收受學駕人財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經學駕人提出后培訓機構拒不糾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訓機構可解除合同,培訓機構不退還已產生的相關培訓費用:
1.學駕人存在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
2.學駕人在培訓過程中,嚴重違反教學安全管理制度和嚴重擾亂教學秩序,拒不糾正的;
(五)解除合同的,培訓機構應退回學駕人提交的個人信息資料;未完成理論知識培訓的,培訓機構應按照學駕人未參加的培訓學時,退還相應費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學駕人違約責任
1.因學駕人提供的證件或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造成后果的,學駕人承擔相應責任。
2.因學駕人遲到、早退等原因造成培訓學時不足的,學駕人應按預約學時支付費用,并在后續培訓中補足相應學時和費用。
3.因學駕人原因造成預約成功后不能參加培訓的(包括沒有成功取消預約的),學駕人應按本次預約培訓費用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4.因學駕人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培訓機構不退還已產生的相關培訓費用,產生的后果由學駕人自行承擔。
5.因學駕人未按規定完成《大綱》規定的相關科目教學學時,自行預約并參加公安交通部門相關考試的,培訓機構在對其考試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學駕人自行預約考試給培訓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的,培訓機構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學駕人責任,同時培訓機構有權不退還已收學費。
(二)培訓機構違約責任
1.因培訓機構信息錄入錯誤、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后果的,培訓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2.因培訓機構人員、設備等原因造成學駕人培訓學時數據丟失的,培訓機構應為學駕人提供培訓服務補足學時,并免收相應費用。
3.因培訓機構原因造成學駕人不能按預約時段參加培訓的,培訓機構應免收該預約時段的培訓費用,并向學駕人按本次預約培訓費用的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學駕人違約責任第3項中的比率)支付違約金。
4.因培訓機構原因造成學駕人不能自主預約考試的,培訓機構應積極解決,并向學駕人按收取培訓費用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通過培訓機構所在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或消費者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也可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培訓機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學駕人執壹份,培訓機構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駕人簽名:____________
培訓機構(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貴州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學時規定
附件2:機動車駕駛培訓費用構成明細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