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天津市皮革護理合同(憑證)》由天津市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天津市工商局(市場監管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天津市皮革護理合同(憑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
皮鞋______雙;旅游鞋______雙;磨砂鞋______雙;皮衣______件;包______個。
特別提示:請顧客仔細閱讀合同的全部內容;本合同未蓋經營者專用章無效。
1、顧客如實告知護理物品的有關情況;經營者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護理效果。
2、經營者按天津市地方標準《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提供皮革護理服務。
3、顧客持《憑證》取護理物品。《憑證》遺失,應及時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領取護理物品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顧客承擔。
4、顧客持《憑證》取護理物品時,發現護理質量問題,應當場與經營者確認,否則顧客自行承擔責任。
5、顧客逾期不取,如超過1個月,每日每件收取保管費1元,如超過1年未取,由顧客承擔責任。經營者逾期不交,按《天津市洗染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6、關于原殘的救治:救治好按規定收費、若不理想可適當減免部分服務費;但不負責對護理物品進行賠償。
7、非保值的物品且屬于經營者責任,使護理物品造成損失,賠償顧客所交服務費的1-3倍(保值服務除外)。
8、上色物品只能與原色基本接近,不保證完全一致。
9、物品名稱按外觀標識登記,不做品牌真偽憑證。
10、顧客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按《天津市洗染服務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執行。
1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顧客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顧客簽字:___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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