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江蘇省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示范文本)》由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公布的為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
江蘇省管道燃氣供用氣合同
供氣人(甲方):____________
用氣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居民用戶;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______)非居民用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用氣地址
用氣地址: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巷(小區)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室或____________。
二、用氣性質
本合同的用氣性質為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燃氣。
三、供氣方式、供氣種類及供氣標準
(一)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應燃氣。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天然氣;(______)液化石油氣。
(三)甲方所供燃氣應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氣調峰
調峰約定:____________。
五、計量器具
(一)計量表安裝地點:____________。
(二)計量表口徑為:____________。
(三)量程為:____________。
(四)計量氣表類型:
(______)普通機械表;
(______)IC卡氣表;
(______)普通機械+遠傳表;
(______)其他:____________。
(五)計量氣表作為雙方確定用氣量的依據,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并經國家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取得合格證。
六、安全用氣
(一)甲方應告知乙方安全用氣相關要求,乙方應承諾遵守(見附件二)。
(二)乙方為非居民用戶的,應建立健全管道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甲方應指導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
(三)乙方為非居民用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管道燃氣的使用與管理,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使用人員應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及事故應急處置方法。甲方應對上述人員進行指導、培訓。
七、設施維護與更新
(一)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內的,維護更新邊界為:燃氣計量表。
(二)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維護更新邊界為:燃氣管道進戶墻內側。
(三)非居民用戶的維護更新約定邊界為:____________。
(四)甲方負責維護邊界前的燃氣設備設施。
(五)乙方負責維護邊界后的燃氣設備設施。
(六)乙方應按甲方的提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氣設施的保護。
八、安全檢查
(一)甲方應按規定每兩年對居民用戶戶內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甲方應每年對非居民用戶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三)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安全檢測。甲方發現乙方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整改。
九、氣費結算
(一)乙方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確定當期用氣量:
(______)由甲方抄表確定,乙方應配合甲方。甲方若未能見表抄錄讀數,可以根據乙方以往燃氣用量的記錄估算用量,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與用戶結算。乙方對估算的數值提出疑義的,甲方應及時予以核對;
(______)IC卡氣表。氣費繳納采用預付費方式,按照階梯氣價收取用氣費。雙方確認的計量周期為____________。
(二)甲方應在抄表后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繳納燃氣費。乙方應在抄表后______日內(不宜少于10日)到甲方營業廳繳費或通過指定的銀行、一卡通等方式繳費。如果乙方未能如期繳費,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催繳單。
(三)甲方代收的行政性收費,乙方應隨同基本氣費一并向甲方繳納。
十、供氣價格
(一)供氣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氣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見附件一)。
(二)調整氣價時,甲方應在調價文件發布后一周內進行公告,同時及時抄表結算調價前的燃氣費。
十一、繳費方式
(______)銀行代扣;(______)微信;(______)支付寶;(______)現金;(______)其他:______
十二、停氣
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應在48小時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間斷的搶修措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氣。恢復供氣前,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三、咨詢、投訴與報修
甲方應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每天24小時受理乙方的咨詢、投訴和報修。甲方接到乙方投訴和報修訴求后,應按《江蘇省城鎮燃氣服務質量標準》規定及時處理。
十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起止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后,如雙方未簽訂新的協議,本合同自動延續。
十六、查詢與送達
(一)甲方的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熱線電話:____________。
公司網站(及網上營業廳):____________。
微信公眾號: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聯系方式
電話: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三)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查詢、告知、提示、通知、公告等信息服務事項,可選用(必須確定一種電子送達方式):
(______)手機短信;(______)微信;(______)網上營業廳;(______)客戶中心;(______)公共媒體;(______)乙方小區物業公告欄;(______)乙方所在小區入戶通道處;(______)文件快遞方式向乙方送達;(______)其它:______。
(四)甲方應就可能影響乙方生產、生活的事項及時告知乙方。
十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法定終止情況出現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八、合同的變更
(一)雙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第二款的情況除外),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二)因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及行政機關發布文件,需要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變更的,雙方不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應對變更事項進行通知。
(三)乙方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由乙方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到甲方處辦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氣費的,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應補繳氣費,每逾期一日還應支付欠繳氣費金額同期同檔貸款利率1.3倍的違約金。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按催告規定的期限繳納氣費的,甲方可以停止供氣。乙方繳納所欠費用后,甲方應______小時內恢復供氣。
(四)乙方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存在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改正的,甲方可以停止供氣。甲方可以將相關情況報當地征信管理部門備案。
(五)對氣表的計量的準確性產生爭議時,應由具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如經鑒定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范圍,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反之由乙方承擔。鑒定期間,乙方應按時繳納氣費,待鑒定結果出具后,再行退補氣費。
(六)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的行為,均屬違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十一、附件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執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及其他確認文件,均構成本合同的附件。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氣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管道燃氣價格表
附件二:燃氣用戶承諾書
______(企業、單位/個人名稱)承諾遵守如下規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燃氣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
(二)管道燃氣用戶應當使用與當地燃氣相適配的燃氣器具,不得安裝、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三)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四)不得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五)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或者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
(六)不得違反安全規范的要求拆卸、安裝、改裝燃氣器具;
(七)不得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志、漆色;
(八)不得傾倒燃氣殘液或者用氣瓶相互倒灌;
(九)發現燃氣泄漏等情況及時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十)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
承諾人簽名:__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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