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2.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還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房屋為共有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應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應當提供出租人的授權委托書。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合同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表示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未發生或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雙方當事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4.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對方提供本人(企業)信用記錄信息的,對方應積極配合予以提供。
5.雙方當事人應保證本合同中填寫的通訊地址、電子郵箱、聯系電話等信息真實、準確、有效。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一方應于變化后3日內通知對方。因上述信息有誤或變化后未通知對方,導致未能有效接收有關通知文件的,相應后果由失誤方自行承擔。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應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確認書、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房屋交還確認書。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
國籍:______【戶籍所在地】【居住地】: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______】證號: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收款賬戶(銀行賬戶或網絡支付賬戶):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
(出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承租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承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______(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記載一致;房屋分租的,應注明分租房間的編號),屬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轄區。
2.自然狀況:所在建筑物地上總層數為______層,本房屋在第______層;【建筑】【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分租的,填寫分租房間的使用面積);結構:______;戶型:______室______廳______衛______廚,若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間包括:______。配套設施設備及附屬物品、裝修等狀況見附件1。
3.權屬狀況:【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______】的編號:______。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______】的名稱:______。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見附件2。
本房屋【已】【未】設定抵押,且【無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條 房屋租賃交易形式
1.租賃用途:本房屋出租僅作為居住用途使用。陽臺、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賃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間的具體位置應在房屋平面圖(見附件2)中標注;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況見附件1。
3.出租方式:【所有權人出租】【購房人出租】【轉租】【______】。如屬于轉租,出租人應取得原出租人書面同意。
4.租住人數:本房屋居住人數為______人,最多不超過______人(分租的,填寫分租房間的居住人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時將變動情況告知出租人。單間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
5.租賃渠道:本次房屋租賃通過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成交。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機構名稱:______,機構備案號:______,執業經紀人及實名登記號:______,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編號:______,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編號:______。
(3)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名稱:______。
(4)____________。
6.備案登記:本合同訂立后3日內,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山東省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設立的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更或合同解除的,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或注銷。
承租人屬于流動人口范圍的,應當依法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出租人應當督促、協助承租人申報居住登記。
第三條 租賃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租人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承租人。雙方當事人簽署《房屋交付確認書》(見附件1),并移交房門鑰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賃期滿,承租人繼續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應提前______日通知對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應為對方重新招租或騰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雙方當事人簽署《房屋交還確認書》(見附件4),并移交房門鑰匙后,房屋交還完成。
第四條 租金和押金
1.租金標準:人民幣______元/月,租金總計: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承租人按【月】【______】,以【現金】【銀行轉賬】【______】方式支付租金。租金(雙方當事人可根據需要一并約定租房定金)支付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2.多人承租本房屋時,各承租人姓名及月租金分攤金額如下:______。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出租人應據實予以協助配合。
3.押金: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承租人以【現金】【銀行轉賬】【______】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出租人將押金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后,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承租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1.租賃期內,下列費用中:______及房屋租賃稅由出租人承擔,______由承租人承擔。(1)水費(2)電費(3)網絡寬帶費(4)供暖費(5)燃氣費(6)物業管理費(7)分租服務費(8)車位費(9)公共電費(10)公共水費(11)______。房屋租賃其他費用計收標準見附件1。
2.房屋分租中其他費用承擔的補充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房屋租賃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如承租人墊付了應由出租人支付的費用,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出示的相關交費憑據向承租人返還相應費用。
4.承租人損害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利益或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支付的費用,或因不當使用房屋行為導致第三人損失而支付的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維修
1.出租人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并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如燃氣、電器等)安全使用說明書(見附件3),督促承租人落實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2.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房屋所屬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按照規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3.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出租人未在約定時間內維修、更換的,承租人可代為維修、更換,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2)對于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損毀,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3)分租房屋使用中,對于分租承租人應承擔的房屋公共部位及其公用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的維修賠償責任,若無法確定具體承租責任人的,應由相關分租承租人平均分擔維修賠償責任。
4.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裝飾裝修、增設或拆改附屬設施設備。
5.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本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條 其他特殊情況
1.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出租人出售本房屋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出租人應當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該房屋,承租人收到通知后______日內,未書面回復是否愿意在同等條件下購買本房屋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__________________。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房屋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或轉借的,本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3.租賃期內,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承租人,在申請辦理居住落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時,出租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或依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通過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向對方郵寄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單方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出租人無權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3)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導致房屋無法居住的;
(4)承租人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連續達______日或累計達______日以上的,或欠交各類費用超過¥______元的;
(5)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用途或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的;
(6)承租人拆改變動、損壞房屋主體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規劃布局的;
(7)承租人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等相關情形的;
(8)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本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損毀,且拒不維修、更換或賠償的;
(9)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10)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因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被對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______項,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涉及第______項,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______】。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行為,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按月租金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除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情形外,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按月租金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同時,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實際履行時間結算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4.出租人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出租人執______份,承租人執______份,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有房屋交付確認書、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房屋交還確認書四個附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附件1:房屋交付確認書
一、房屋驗收表
本驗收表的內容,依據房屋交付時出租人提供的資料、房屋實際情況綜合記載。房屋出租人應對填寫的內容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房屋租賃其他費用計收標準
注:如遇政府部門或實際收費部門調整計收標準的,應據實作相應調整。
三、實際居住人信息
四、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房屋權屬證明資料及房屋平面圖
附件3:房屋及主要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書
一、房屋使用說明書
二、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安全使用說明
三、用電設施及主要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說明
四、其他設施設備安全使用說明
附件4:房屋交還確認書
雙方當事人已對租賃房屋(坐落:______)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結清了其應承擔的費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
有關費用的承擔、押金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的返還□無糾紛/□附以下說明: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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