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同時廢止。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參照使用。
2.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人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人實施的物業服務。
3.本合同所稱的甲方為開發建設單位,乙方為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按規定以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管理人。
4.合同雙方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范文本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6.物業服務經營方式分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人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人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人,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對房屋買受人具有約束力。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物業管理區域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總棟數:____________
總戶數: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3.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服務;
6.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
7.物業使用中對業主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等;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組織及相關費用的賬務管理服務;
9.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0.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資金;
11.物業檔案及物業服務檔案保管;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接受業主委托的其他特約服務,或者單個業主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的,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按第______種執行。
1.物業服務標準等級按照《住宅物業服務標準》規定的______級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物業服務質量見附件5)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與經營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元/月·平方米。
依法將住宅變更為其他用途的,應根據變更后的物業性質,按相應收費標準交費。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人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人的利潤;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干制服務費不含下列費用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2)產權歸專業經營單位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更新費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費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乙方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并每年______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專業機構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期限起始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之日起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
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物業買受人逾期不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自甲方書面通知物業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由物業買受人交納。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不符合交付要求而交付的前期物業及甲方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業主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承租人,并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業主長期空置物業時,應當告知乙方,并與乙方就專有部分的養護、維修、管理等事項進行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氣等事故的發生。
本條規定由甲方承擔的物業服務費按______(每月/每季/每半年)交納給乙方,甲方應在(每月第______日/每季的第______月第______日/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履行交納義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的物業服務費按(每月第______日/每季的第______月第______日/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結清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九條 機動車停放收費
(一)停車服務費
購買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物業管理人提供相應服務的,由車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停車場共用車位和共用部位的維護;
2.停車場配套的設施、設備(包括照明、通排風、給排水、消防、標識、道閘等系統)的維護、管理;
3.停車場的公共環境清潔衛生;
4.車輛出入的指引、疏導;
5.__________________。
停車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停車庫(位)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
2.停車庫(位)共有部位的維護費用(業主自有車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3.停車庫(位)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照明、通排風、給排水、消防、標識、道閘等系統)的維護費用;
4.停車庫(位)的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費用;
5.停車場的公共環境清潔衛生費用;
6.法定稅費;
7.__________________。
(二)車位租賃費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租賃甲方所有的車位,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甲方交納車位租賃費。甲方尚未售出的車位,優先承租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車位租賃費按如下標準收取: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收取車位租賃費的,乙方按車位租金______%的比例提取管理費用。
(三)車位場地使用費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車位場地使用費按如下標準收取:____________。
第十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乙方代為收取。乙方按收益資金的______%提取管理服務費用,用于支付經營、管理及收取、保管資金開支。
收益資金在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后,剩余資金______%由乙方按季度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賬戶,其余用于折抵物業服務費。
乙方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個月。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由專業經營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
乙方接受專業經營單位以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知乙方承接查驗物業,甲方與乙方應當于物業交付前15日,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建房〔2010〕165號)規定,完成對本合同附件3、附件4規定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查驗中雙方確認的問題應做好書面記錄,甲方承諾在合理期限內予以解決。甲方應當依法移交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和有線電視等專營設施設備,不作為乙方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業主清冊(包括業主姓名、聯系地址和電話,房屋建筑面積、交付時間等);
(六)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承接查驗所需全部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十五條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物業交接后,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 甲方和乙方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第二十條 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保修責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履行保修責任的,雙方應當另行訂立委托協議。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并遵守履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發現業主(物業使用人)有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時,應當予以及時勸阻、制止、報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接收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條 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提前告知對方和相關業主,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按規定應報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履行協議擔保等事項進行約定,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
乙方裝修期間對裝修施工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的,不得收取費用。乙方應當對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巡查,發現裝飾裝修人和建筑裝飾裝修施工方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禁止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無償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共有,乙方在物業服務期限內無償使用并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物業服務用房平面圖及說明見附件6),其中:物業管理人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室;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單元______室。
第二十七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無法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甲方拒絕整改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和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和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標準的,甲方和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解決。乙方拒絕整改的,征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給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按未交數額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增設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范圍公共事務的收費項目或重復收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或重復收取的部分費用,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營設施設備以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的;
(五)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采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造成損失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大會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同意續簽,應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未能達成一致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人。
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前發生下列情形且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另行選聘物業管理人:
(一)乙方違約無法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征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解聘原物業管理人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三)乙方因解散、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 自本合同終止前______日內,乙方應將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管收益合同的履行及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狀況、相關檔案資料等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______代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移交。
第三十九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涉及業主權益的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前期物業服務質量
6.物業服務用房平面圖及說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附件1:規劃平面圖
附件2:物業構成明細
附件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____________。
附件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平方米;
3.化糞池______個;
4.垃圾中轉站______個;
5.水泵______個;
6.水箱______個;
7.電梯______部;
8.信報箱______個;
9.消防設施______;
10.公共照明設施______;
11.監控設施______;
12.避雷設施______;
13.共用天線______;
14.污水井______個;
15.雨水井______個;
16.機動車庫______個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______個______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______個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______平方米;
20.物業服務用房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___。
附件5:前期物業服務質量
附件6:物業服務用房平面圖及說明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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