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供熱單位與非居民用熱人之間按熱計量計收采暖費的經營性供熱采暖交易。
供熱人向非居民用戶提供工業(yè)、發(fā)電和生活熱水等非采暖用熱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筑是指供熱采暖系統(tǒng)能夠獨立控制、獨立計量用熱量,且室內采暖溫度由用熱人自行調節(jié)的建筑物。
實行按熱計量計費的建筑物內供熱采暖設施為多個產權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熱人可以和各產權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本合同。
2.簽訂本合同前,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確保材料的真實、準確:
(1)采暖建筑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的復印件。
(2)采暖建筑物平面圖、采暖區(qū)域平面圖的復印件。
(3)供熱采暖系統(tǒng)設計圖或建筑設計說明書的復印件。
(4)供熱采暖系統(tǒng)的竣工驗收資料的復印件。
(5)需用熱量及負荷的相關數據。
用熱人為承租人,提交(1)—(4)項材料應當同時加蓋產權人公章。
供熱人應當向用熱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供熱單位備案登記證書復印件。
3.除采暖費繳費標準外,本合同其他條款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xié)商約定具體內容。對于未實際發(fā)生或雙方未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后為待選內容,應當以劃√方式選定。
4.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5.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用熱人:房屋的產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2)供熱人:經過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并取得備案登記證書的供熱運行單位。
(3)正常天氣:依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GB50736-2012)中附錄A《室外空氣計算參數》表A中“室外計算溫、濕度”的規(guī)定,本市建筑物供熱采暖系統(tǒng)設計時限定的室外計算溫度在-7.6℃。本合同所稱正常天氣即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6℃以上。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市專業(yè)氣象部門發(fā)布的數據為準。
(4)基本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建筑面積應當繳納的基本采暖費用部分。
(5)計量熱費:是指用熱人按實際用熱量應當繳納的采暖費用部分。
(6)未供熱天數:供熱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遲延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的天數,以及采暖期內停止供熱的天數。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7)維護保養(yǎng):對供熱采暖系統(tǒng)的日常維持、保護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壞,保持正常狀態(tài),延長使用年限。
檢查修理:對供熱系統(tǒng)仔細查看,發(fā)現問題并采取措施使損壞的設備恢復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簡稱檢修。
對供熱采暖系統(tǒng)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修理總稱為維修。
(8)應急聯絡人:在供熱人確需入戶進行供熱采暖設施維修、搶修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等作業(yè),但用熱人不能及時到場或按用熱人預留的聯系方式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前提下,由用熱人預先確定的能夠幫助供熱人入戶作業(yè)的聯絡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
用熱人(甲方):____________
供熱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熱采暖地點、采暖計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____________。
采暖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采暖建筑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建筑物節(jié)能標準情況:
□符合節(jié)能標準。
□正在實施節(jié)能改造。
□不符合節(jié)能標準。
□其他:____________。
2.采暖計費總面積為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憑證上僅記載使用面積的,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系數折算成建筑面積后計收采暖費。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對此部分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爭議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測繪費由爭議提出方承擔。
3.熱量結算點設置在:
□雙方約定的供熱設施管護責任的分界點。
□鍋爐房或熱交換站內。
□供熱設施二次支線。
□樓棟。
第二條 采暖期
甲乙雙方對采暖時間約定如下:
□執(zhí)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天氣等情況延長或者縮短采暖期的按照北京市相關文件執(zhí)行)。本合同簽訂后,本市采暖期進行調整的,應當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zhí)行。
□約定供暖時間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供熱質量要求及保障條件
1.甲方建筑供熱采暖系統(tǒng)及相關設施應當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乙方運行調節(jié)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調整運行工況的,應當符合乙方的運行調度要求。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資料和實際用熱狀況,按國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熱量指標,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熱量,制定熱能供應方案。熱能供應方案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建筑物所遵守的節(jié)能設計標準;建筑物設計熱負荷和耗熱量指標;應對氣候變化的熱量調整等。熱能供應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內,乙方應當向甲方24小時連續(xù)供暖,并根據采暖期氣象情況,做好熱量供應保障。
甲方(含甲方負責管理的采暖用戶)按熱能供應方案,自主設定、調節(jié)室內溫度。
第四條 采暖費繳費標準、期限及方式
1.繳費標準
(1)法定采暖期內的繳費標準:
甲方應當繳納的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積(平方米)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千瓦時或元/吉焦)×用熱量(千瓦時或吉焦)
基本熱價、計量熱價均執(zhí)行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本合同簽訂時,基本熱價為_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計量熱價為______元/千瓦時(或______元/吉焦)。
遇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熱價標準的,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標準計算采暖費。
(2)市政府決定調整采暖期,或雙方約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時間的繳費標準: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積(平方米)×天數(天)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元/吉焦)×用熱量(吉焦)
基本熱價計算方法為:法定采暖期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計。
計量熱價為______元/吉焦。
2.繳費期限
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10月31日,甲方應當將本采暖期(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基本熱費足額繳納給乙方。
計量熱費的繳納時間為:______,計量熱費的逾期違約金計收時間為:______。
3.采暖費采取下列方式繳納:
□直接向乙方繳納。
□繳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機構:____________。
4.雙方應當在供暖起、止日,對熱計量裝置計費數據進行書面確認。
5.熱計量裝置損壞、出現故障等不能正常計量時,甲方按熱計量裝置損壞前一個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熱量計繳熱計量裝置損壞期間的采暖費。
6.甲乙雙方對熱計量裝置計費數據產生爭議的,按《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的規(guī)定解決。經檢測,熱計量裝置準確的,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熱計量裝置不準確的,檢測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熱計量裝置。
第五條 供熱采暖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供熱采暖設施管護責任分界點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分界點承擔各自負責的供熱采暖設施管理、維修、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具體劃分如下:
(1)從熱源至雙方約定的管理分界點之間的供熱設施的運行、維修、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2)從雙方約定的管理分界點至甲方戶內散熱設備之間的供熱采暖設施管理、維修、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擔相應的供熱采暖設施管理、維修的責任,相關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2.甲乙雙方對供熱采暖設施維修、更新改造責任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熱計量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
熱計量裝置首次檢定和安裝后,其運行、周期檢定、維護、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熱能供應方案供熱,并對乙方的供熱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
2.采暖期內,應當指派具有供熱運行調節(jié)、維修技能的人員,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供熱專業(yè)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對管護責任范圍內的采暖系統(tǒng)進行調節(jié),執(zhí)行乙方的供熱調度指令,做好節(jié)能工作。
采暖期內,甲方負責運行管理的人員應當填寫運行調節(jié)、維修記錄,按乙方要求提交有關供熱運行參數。
3.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額支付采暖費,并有權要求收費單位提供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采暖費發(fā)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機構開具的采暖費繳費憑證;不能提供采暖費發(fā)票或采暖費繳費憑證的,甲方有權拒繳采暖費。對繳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核對。
4.應當對管護責任范圍內的供熱采暖設施進行管護,排查安全隱患,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及時更新、改造。
5.負責管護責任范圍內供熱采暖設施的應急處置。按本市供熱管理、應急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要求,制定供熱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與保障供熱安全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設備、物資、車輛以及通訊設備,在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應急備勤。在應急處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6.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動或改裝供熱采暖設施、熱計量裝置、擴大采暖面積、增加散熱設備或換熱設備。
確需改動供熱采暖設施、增加采暖面積和采暖設施的,應當按乙方要求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7.依據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管護責任區(qū)域內公告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進行巡檢、維修、排氣、室溫抽測、查表、收費以及對乙方管護責任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需要入戶作業(yè)時,應當予以配合。
8.乙方根據計量管理、供熱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府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等)要求,需要改動、更換熱計量裝置的,甲方應當予以配合。
9.應當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guī)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熱能供應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穩(wěn)定的供熱服務,加強運行工況調節(jié),保證供熱參數符合雙方的約定。
2.有權對甲方實際用熱情況進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標準、超范圍用熱行為。
3.應當對甲方的供熱采暖設施運行進行指導。發(fā)現甲方的供熱采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或甲方存在影響其他用熱人正常采暖、運行管理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偽造運行記錄、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裝飾裝修妨礙供熱設施維修作業(yè)及其他違反《辦法》和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的,有權要求甲方予以糾正或整改。
4.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并開具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采暖費發(fā)票。
5.供熱前20日,應當與甲方溝通供熱系統(tǒng)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安排,并與甲方約定相關工作的時間進度。
6.按《供熱采暖系統(tǒng)管理規(guī)范》(DB11/T598-2008)、《供熱采暖系統(tǒng)維修管理規(guī)范》(DB11/T466-2017)等供熱服務標準、規(guī)范提供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并在采暖期內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非采暖期期間安排人員接聽電話,電話號碼為:______。電話號碼更換應及時公示告知甲方。
乙方報修電話應當具有錄音功能,錄音資料應當至少保留至下一采暖期開始之前。
采暖期內接到甲方報修后,乙方應當在1小時內回復甲方;供熱采暖設施出現泄漏等緊急情況的,乙方應當立即處置。
7.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熱人正常采暖的,應當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8.應甲方要求,協(xié)助、配合供熱采暖設施搶險、搶修作業(yè)。
9.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當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支付采暖費的,經乙方書面催繳【______】日仍未支付的,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限制供熱或暫緩供熱。
2.甲方擅自拆改供熱采暖設施產生泄漏或影響其他用熱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積或采暖設施、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應當由其承擔的設施管護義務、取用供熱系統(tǒng)用水、增加換熱設備、拒絕乙方入戶作業(yè)、拒絕乙方提出的設施隱患整改建議,或發(fā)生其他違反《辦法》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熱行為,經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權對甲方限制供熱或暫緩供熱;造成自身、其他用熱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甲方私自拆改熱計量裝置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熱計量裝置損毀,不能正常計量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已足額繳納采暖費,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供熱的,應當按未供熱天數退還甲方繳納的基本費用,并支付等額違約金。
退費額=日平均基本熱費×未供熱天數
日平均基本熱費=采暖費基本費用總額/本采暖期法定供暖天數(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乙方未盡到管護義務,造成甲方、其他用熱人和公共設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供熱質量未達到熱能供應方案要求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1)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然氣、電力、自來水采取限量供應措施。
(2)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啟動應急預案后,影響供熱設施運行。
(3)乙方因設施安全檢修需停熱的,但不得超過6小時,且已提前公告,整個采暖期累計不超過3次。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采暖建筑物的產權關系或房屋租賃關系變更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費用一并結清。甲方未書面告知的,甲方應當繼續(x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乙方與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本合同的,物業(yè)管理單位發(fā)生變更時,乙方應當與物業(yè)管理單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費用一并結清。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采暖面積、用熱量參數、雙方法人登記注冊信息以及其他供熱采暖情況發(fā)生變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屆滿,如雙方未訂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動延續(x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民事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向供熱協(xié)會、供熱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解決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簽署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應急聯系人:____________
應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備案登記號: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附件:熱能供應方案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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