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共同制定發布并負責解釋,供全區中小學校食堂對外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三、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實際使用時應當刪除“示范文本”字樣。
四、當事人參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應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內容,并自行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發生的法律后果。
五、當事人對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不負責對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范圍內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發布時止。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所稱的供餐是指:由相關資質的餐飲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根據學校就餐要求,分送食品并直接配送至學校、解決師生就餐的供餐模式。
八、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稱的中小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
九、為保證合同條款的全面、準確,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www.xjaic.gov.cn)“合同示范文本”模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門戶網站(jyt.xinjiang.gov.cn)相關欄目等渠道下載本《合同示范文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于商業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學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號:
乙方(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條款之間有沖突,文件之間的優先效力順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含乙方承諾函等);
3.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諾等);
4.甲方發出的招標文件(項目編號: )(含招標補充文件等)。
服務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學期末,以校歷為準)。如采用招投標方式確定管理服務對象的,則本合同期限與招投標文件保持一致。
服務期內,如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或相關政策調整,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一)供餐標準
1.在校教職工用餐標準:
早餐 元(標準 );
午餐 元( 葷 素);
晚餐 元( 葷 素)。
2.在校學生用餐標準:
(二)餐費結算
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甲方代收費。依據學生、教職工實際用餐情況按月核算,在就餐當月月底甲乙雙方進行核算,在核算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后,于 個工作日內通過公對公銀行轉賬方式,將餐費支付到乙方賬戶。
2.第三方代收費。乙方每月 日前應將簽字加蓋財務章的學生用餐人數及餐費情況統計表(或者是對賬單)提供給甲方,同甲方核算。在核算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通知第三方平臺支付。
3.其他結算方式: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或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其中履約保證金、保函金額 萬元,期限 年。如超期未提供保函原件,將視為乙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2.保證金用于以下用途:
(1)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用于第一時間救治師生,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啟用履約保證金;
(2)因乙方原因導致學校、師生生命和財產損失的,經雙方確認,甲方有權啟用履約保證金予以先行賠付;
(3)其他乙方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
3.保證金扣除后,不足以抵償乙方應承擔的金額或甲方受到的損失的,乙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4.保證金不足時,乙方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補足保證金。
5.乙方在合同期內無違約違規行為,合同期滿后,甲方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手續。
為確保師生用餐安全、衛生、營養、健康、廉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規定。
1.學校監督小組(或膳食委員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指定一名成員作為代表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負責人溝通,代表學校和家長提出建議以及改進意見,并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時限內進行整改。
2.學校監督小組(或膳食委員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成員對乙方管理運營的項目在衛生、質量、服務態度方面擁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權利。
3.學校監督小組(或膳食委員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成員有權對乙方的采購渠道、采購產品進行抽查,乙方的采購渠道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采購產品符合國家食品管理規定。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應書面如實記錄未在學校訂餐的學生及教職工信息,以備發生食品安全及其他問題時確認責任。
5.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按量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學生餐和配送服務。
6.按照規定實行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樣管理制度,甲方指定專人對食品留樣柜實行上鎖管理。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學生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級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按照規定每學期組織師生代表和家長代表進行供餐滿意度測評。
1.應將本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證》、送餐工作人員健康證明、送餐車輛、餐費財務管理等信息及相應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2.應依據《學生餐營養指南》標準,科學設計學生餐每周帶量食譜,并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食譜供餐,及時向甲方提供帶量食譜,配合學校做好食譜公示工作。
3.負責食品的采購、審驗、加工、供應。食品原材料的采購必須達到國家相關部門的要求,并做好索證索票檔案管理工作,以備學校查驗。
4.烹調后至食用前儲存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學生用餐時餐品中心溫度不得低于60℃。
5.按照規定實行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樣管理制度,乙方指定專人對食品留樣柜實行上鎖管理。
6.供餐單位應做到互聯網+明廚亮灶,通過互聯網方式定期向學校學生校外供餐監督小組或膳食委員會公開食品現場加工過程,配合學校做好對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7.在學生集體用餐配送項目的管理運營過程中與雇工人員所發生的勞動糾紛、工傷、意外等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8.遵守甲方關于送餐人員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9.需投保與供餐師生人數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責任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10.負責學生用餐后的餐余垃圾處理。
11.不得超負荷供餐,食品處理區面積與最大供餐人數相匹配。
12.配合學校每學期開展師生代表和家長代表進行供餐滿意度測評。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供餐服務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發生轉包、分包供餐業務的,或擅自更換履約人、變更供餐生產地址的;
2.食品的配送溫度和食用時限不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規定要求的;
3.降低供餐質量和餐量標準,隨意變更供餐食譜的或每學年師生滿意度測評連續兩次未達到 %的;
4.未持續保持校外供餐單位資質,經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
5.供餐單位與學校之間存在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經營行為的;
6.存在采購、加工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等食品安全問題的;
7.未履行供餐服務合同約定的,存在突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的,被相關行政部門處罰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8.違法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者摻雜使假,加工無證、過期、有害食品,危害學生健康或者服務質量存在問題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體性事件,影響惡劣的;
9.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的;
10.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
11.拒絕保留用餐樣品,經甲方警告沒有改正的;
12.互聯網+明廚亮灶未保持在線狀態且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整改要求拒不整改,刻意躲避監管的;
13.其他影響正常供餐服務的違約行為。
(三)甲方在供餐服務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拒絕或拖延核算餐費,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不核算或支付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供餐,致使乙方餐食不能按時提供,造成餐食達不到約定標準的。
1.如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則乙方交納履約保障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個月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組織招標。甲方根據實際損失確定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金額。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在未接到甲方書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須按照本合同條款繼續履行。
3.乙方因食品安全、衛生防疫、安全生產等問題,造成消費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為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因違反《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消防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衛生防疫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給學校及就餐者造成損害的,乙方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全部經濟責任。
4.乙方在政府有關部門執法檢查中,因存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問題被通報或者被新聞媒體曝光,損害學校聲譽的,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全部的經濟責任。
5.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無通知的情況下停水、停電而引起無法正常供餐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餐。如果乙方擅自停止供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甲方為學生、教職工采購餐食的全部費用,并可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償還。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餐費的,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支付的,自催告期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累計不超過欠付餐費總額的 %。
7.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直接從餐費中予以扣除,無須經過乙方同意。另外,甲方因爭議解決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評估費、公告費、郵寄送達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8.
甲乙雙方應保守在締結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內部保密信息,除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當使用,否則,應當賠償因泄露保密信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服務期內,如遇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或相關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本合同相關事項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應繼續履行,因爭議解決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差旅費、公告費、郵寄送達費等所有成本由違約方承擔。
1.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簽訂地點:
3.合同份數: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由甲方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份。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賬戶: 賬戶:
開戶行: 開戶行:
稅號: 稅號:
地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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