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組團社和地接社就國內旅游接待業務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2.本示范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處,供雙方自行約定,或以打“×”等方式劃去。
3.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當認真保存合同有關資料、相關證明材料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查用。
4.本示范文本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共同制定。
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組團社: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就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當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當于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信息。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就雙方達成一致的事項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名、蓋章或者通過信件、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確認。《接待計劃書》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______。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是否有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有,則列明名稱和內容、次數、時間、費用等。
9.其他:____________。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接待計劃書》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名、蓋章或者通過信件、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等方式協定,但應當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______日內由雙方簽名、蓋章或者通過信件、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雙方約定標準、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
地接社應當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當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______日內核對(逾期未向地接社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核對無誤),并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地接社收款賬戶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當真實、完整、準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當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當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未經組團社和旅游者同意,地接社在接待過程中不得增加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因與組團社之間的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當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當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照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為:____________。
5.地接社應當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從事違法或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當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均應當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3.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雙方均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4.雙方均應當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除為按照約定提供旅游服務的需要,不得擅自以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旅游者的個人信息。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導游、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當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______萬元。
2.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當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當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3.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當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______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當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當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2.地接社應當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的投訴、仲裁、訴訟等糾紛事宜,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3.向旅游者進行賠償后,組團社和地接社應當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______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等造成的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4.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賠償責任,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進行賠償后,地接社應當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______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確定的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賠償數額。
5.地接社未向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或者提供接待服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和地接社 □是 □否 同意旅游者可以選擇直接向地接社主張權利。旅游者選擇直接向地接社主張權利的,組團社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當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當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5.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取消的,地接社應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組團社;行程變更的,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減少的費用由地接社退還組團社。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當以未支付接待費用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______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組團社逾期超出______日以上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損失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向地接社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當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的違約金。
4.地接社未按照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當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的違約金。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當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的違約金。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當就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均應當依法賠償對方的損失。
9.未經組團社和旅游者同意,地接社在接待過程中增加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地接社應當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___%的違約金。
10.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11.任何一方違約,除按照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承擔守約方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擔保費等。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______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______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______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
雙方應當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宣傳資料內容真實、有效且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法規及侵害第三方權益的內容,如因此引發的法律責任由提供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標明仲裁委員會準確名稱)。
2.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______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蓋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地接社(蓋章):__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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