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杭州市美容美發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由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杭州市美容美發業工會聯合委員會、杭州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杭州市美容美發業工會聯合委員會、杭州市美發美容行業協會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一、《示范文本》適用于向消費者提供理發、美發、美容(僅指生活美容,醫療美容不適用本合同)、美甲各類項目服務的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的預付費服務交易。
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合同協議書中有橫線的內容,合同當事人可以針對相應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者另行約定;如無,則填寫“無”或者劃“/”。對帶“□”的選項,合同當事人約定一致的,在“□”內打“√”;對于不適用或者當事人不作約定時,在“□”內打“×”,以示刪除。通用條款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規定,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預付式消費服務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合同當事人的實際需要。
三、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示范文本》,自行承擔合同簽訂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具體情況,參照《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經營者若修改《示范文本》條款或者自行擬定合同條款的,不得以《示范文本》名義與消費者簽訂合同。
四、經營者以電子形式與消費者訂立合同的,應當清晰、全面、明確地告知訂立合同的步驟、注意事項、下載方法等事項,并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杭州市美容美發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
甲方(消費者):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經營者):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辦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美容美發預付費服務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辦卡事宜
1.費用及支付方式
重要提示:
?。?)大額度預付式消費存在風險,需謹慎選擇。經營者預收費的金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是企業法人的,單張記名卡預付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預付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經營者是其他類型經營者的,對同一消費者提供的記名卡預付金額不得超過2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預付金額不得超過500元。但是,預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臺并且憑消費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資金保障:乙方□承諾/□不承諾,甲方一次性支付的資金會直接轉入指定的合法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保障資金安全。第三方支付平臺名稱【_____】,扣付方式等詳見甲乙雙方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的協議。
2.用卡說明
?。?)有效期限屆滿后卡內仍有剩余的金額、次數的,乙方應當提供免費激活、換卡、延期等配套服務。
?。?)乙方在非法定節假日暫停營業超過24小時或者甲方按照約定辦理暫停服務手續的,有效期限相應順延。
(3)甲方消費卡內余額不足支付當次消費,可以現金補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
(4)本合同消費項目和價格為(可附頁):__________。
以下服務和項目需另行收費,不包含在本合同優惠范圍內:__________。
第二條 重要事項及告知方式
1.因乙方關閉、轉讓、合并、搬遷等原因變更消費卡使用,應于30日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的有權退卡。
2.乙方應向甲方告知調整營業時間、暫停營業、歇業、轉讓或者注銷等重要事項,應當采用店堂告示及 □書式 □電子郵件 □傳真 □短信 □微信 □微信公眾號 □企業網站方式。
第三條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按通用條款第三條執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因任意一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其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預付費用余額的_____%(不超過30%)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先行協商解決或者委托第三方調解組織調解,也可向杭州市美容美發業工會聯合委員會咨詢(咨詢電話:0571-87034397)。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請消費者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及經營者提供的其他書面材料,經確認了解無誤后,簽署并交易。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辦人:__________
公章/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經營者在售卡時應向消費者詳細說明消費卡的類別、功能、費用和使用方式。
2.經營者在介紹服務項目時應向消費者說明該項目的商品與服務標準,公示價格。
3.經營者應按約定和承諾提供商品和服務。
4.在合同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諾的商品、服務價格或者增加服務限制條件。
5.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對其接受商品或者服務有影響的禁忌癥,消費者若存在相當禁忌癥,應當向經營者如實告知。
6.消費者應當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金額。
7.消費者應當在接受服務前告知經營者健康狀況及影響其接受服務的以往病史。
8.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應當避免攜帶貴重物品或者轉交經營者代管,并妥善保管自己的隨身物品。
二、合同變更與轉讓
1.在合同期限內,經營者將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和內容轉讓給第三人(即店鋪關閉、轉讓、合并、搬遷等)時,應經消費者同意。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2.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預付憑證的,經營者應當允許。消費者因預付憑證遺失要求掛失的,經營者不得拒絕。
3.除不可抗力外,經營者暫停營業超過30日或者歇業,消費者不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應順延或者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辦法。
三、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消費者的解除權
1.消費者在付款之日起7日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經營者存在以下情形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
?。?)變更經營場所致使消費者不便于接受商品或者服務;
(2)未經消費者同意將預付式消費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
(3)變更服務人員等導致消費者對經營者提供的具有人身、專業等信賴的服務喪失信任基礎;
(4)承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但無法正常提供服務;
?。?)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擅自提高價格或者增加服務限制條件的;
(6)因經營者原因暫停營業超過30日;
(7)因經營者轉讓或者注銷;
(8)其他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或者商品的情形。
3.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不便于繼續接受商品或者服務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的退款
1.消費者因本條第(一)款第1、2項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后,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余額。經營者無權要求消費者返還已贈送的商品或者服務,也無權要求消費者支付贈送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2.消費者因本條第(一)款第3項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扣除已消費金額后,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余額。
3.已消費金額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1)雙方約定消費者享受單次服務價格優惠或者優惠率的,已消費金額=約定的優惠價格×服務次數。
?。?)雙方約定消費者享受明確的贈送金額或者服務項目的,已消費金額=優惠前服務價格×優惠折扣率×服務次數。其中優惠折扣率=預付費用總額÷(贈送金額或者贈送服務的折算金額+預付費用總額)×100%。
?。?)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有效期限內不限次享受服務的,已消費金額=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實際解除之日止期間的天數÷有效期限總天數×預付費用總額×100%。
4.應返還給消費者的費用按消費者繳費原路徑,在合同解除后5日內退回。
5.雙方就合同解除、退款金額及退款方式達成合意的,按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執行。
(三)違約責任
因任意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消費者在付款之日起7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構成違約。
四、合同效力及組成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執行本合同文本的規定,不影響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權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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