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京津冀地區保管合同》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提供保管服務的保管人與接受保管服務的寄存人簽訂保管合同時參照使用。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可以參照適用本合同。
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自行承擔合同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法律后果。
2.合同各方具體權利義務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當事人對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關條款修改后,不得再以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使用。
3.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定本示范文本的選擇性條款。“□”后為待選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劃線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未做約定的,請在劃線處打“×”,以示刪除或不適用。
4.在簽訂合同前,雙方應當仔細閱讀“違約責任”有關條款,充分了解構成違約的情形和后果,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約定。
5.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法律途徑,但二者在審理程序、爭議解決費用等多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在選擇解決糾紛的方式時,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權衡各種因素,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京津冀地區保管合同
甲方(寄存人):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 □其他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保管人):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保管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管物信息
1.保管物為□__________。(詳見附件)
其中:□貴重物品:__________
□貨幣:__________
□有價證券: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
貴重物品是指價值超過人民幣_____元(或等值外幣)的物品,或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
第二條 保管物瑕疵
保管物□是 □否 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
第三條 保管場所和保管方法
1.保管場所:__________。
2.保管方法:__________。
3.保管物□是 □否 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其他_______________。
具體費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
第五條 保管費用及支付方式
1.費用約定
□無償保管
□保管費用:_____元。
□其他費用:_____,_____元。
上述費用為□含稅價 □不含稅價。
2.支付方式與時間
□甲方在領取保管物時一次性支付全部保管費用。如甲方中途需提前領取保管物,□需要按照_____標準 □無需 退還部分費用。
□甲方在交付保管物時先向保管人支付_____元預付款,在領取保管物時支付余款。如甲方中途需提前領取保管物,□需要按照_____標準 □無需 退還部分費用。
3.乙方應在收到款項后_____日內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六條 保管物的交付
甲方向乙方移交保管物,經乙方□驗收 □封存 后,雙方在《保管物交驗單》(見附件)上簽字、蓋章,該單作為保管物交付及返還時狀態的確認依據。
第七條 轉保管
甲方□是 □否 允許乙方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
第八條 保管物的使用
□甲方不允許乙方使用保管物
□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保管物,具體約定(使用范圍、方式等):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管物的返還
1.保管期限屆滿或者甲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乙方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甲方。
2.保管物為貨幣的,乙方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物為其他可替代物的,□是 □否 可以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3.甲方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當場驗收。如有異議,應當立即提出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交付保管物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保管物的情況,并對保管物瑕疵、特殊保管措施等可能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情況對乙方進行告知。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領取保管物。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保管物后,應當驗收或者封存,并向甲方出具保管憑證。
2.乙方應當妥善保存保管物,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甲方利益的除外。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4.在約定保管期限內,乙方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甲方提前領取保管物。
5.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保管物,保管物被依法采取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除外。第三人對乙方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期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__________。無償保管的,乙方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逾期領取保管物的,每逾期_____日按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支付保管費的,每逾期_____日按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3.甲方向乙方交付保管物時,未如實告知乙方保管物的情況或者未對保管物瑕疵、特殊保管措施等可能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情況,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受損失的,除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采取補救措施外,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未向乙方聲明的,保管物毀損、滅失后,乙方按照一般物品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保管物或者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在約定保管期限內,乙方有特別事由,請求甲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應退還未履行期限的保管費用;乙方無特別事由,請求甲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除退還未履行期限的保管費用外,每提前_____日按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8.第三人對乙方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甲方未告知瑕疵或告知不實,導致乙方或第三人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因不可抗力導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減損措施。
第十四條 留置權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乙方對保管物□是 □否 享有留置權。
第十五條 送達
1.雙方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均真實有效并作為今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雙方爭議時的有效聯系方式和送達地址。
2.任何一方變更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對方。因收件方的通信地址、手機號碼、微信號、電子郵箱等信息錯誤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造成通知無法送達的,由收件方承擔不利后果。
3.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或者通知,采用以下形式送達:
□郵政快遞,在□快遞發送后第_____日 □實際簽收日 視為有效送達。
□電子郵件,在進入對方電子郵箱時視為有效送達。
□手機短信、微信等即時通信,通知發送到收件方的手機時即為送達。
□_____方式送達對方,具體聯系方式為:__________。
4.若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發送方可在全國性或對方所在地省級以上媒體發布公告,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雙方均簽字、蓋章后,自保管物□交付 □_____ 時成立。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可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物交驗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保管物交驗單
?。ㄒ韵聼o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附件:
保管物交驗單
注:物品狀態應詳細描述外觀、功能等是否完好,如有瑕疵應拍照或錄像留存。
保管物收取時間:__________物品狀態:__________
保管物取回時間:__________物品狀態: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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